台積電課長詐1.6萬加班費!辯「辦公不一定要進公司」遭打臉 被解雇還遭判刑

【社會中心/台中報導】台積電先進封測六廠營運處一名楊姓課長,2024年間未實際加班,卻向公司謊報加班時數,以刷卡不入廠、或擅離職守,或到健身房運動等手法詐領加班費和補休時數,被公司發現後,不僅慘遭解雇還挨告。雖楊男堅稱,是集中一次申請過去未申報的加班費,且「不一定要進辦公室在電腦前才能辦公,在廠外也可加班」,但法官認為他刻意在非工作日到廠區刷卡不進廠,明顯有疑,短短3個月詐領1萬6336元加班費、補休假3.76小時,一、二審均依詐欺取財罪判他5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全案確定。楊男另提民事訴訟要求確認僱傭關係存在,先前也被判敗訴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