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威脅外流裸照警稱「難偵辦」!她找友蒐證拍下猴急男一幕竟挨告 法官還清白
【記者丁牧群/台北報導】女子小珍(化名)2023年透過交友軟體認識陳姓男子,2人發生性關係,半年後小珍不想繼續聯絡,陳男不爽,2024年2月間傳LINE揚言性行為過程有錄影,「就等著被外流吧」,強逼再來一次才願刪掉影片,小珍隨即報警,但因不知陳男真實姓名,警察表示偵辦有難度,但陳男仍持續傳訊逼要分手砲,小珍為蒐證,向陳男佯稱同意他來住處上床,陳男進屋後猴急脫衣,在外等候的小珍友人隨即衝進屋拍照蒐證,其中一張是露鳥照,反遭士林地檢署依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罪起訴。高等法院認為小珍和友人並非「無故」拍照,假使小珍請警察來蒐證,難道警察拍到鳥照也觸法?因此判決小珍和友人無罪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