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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檢吳亞芝為愛遭懲戒!涉洩密詐團律師男友 職務法庭判決出爐

出版時間:2025/12/26 14:47
社會 法庭
丁牧群 文章
桃園地檢署檢察官吳亞芝。取自桃園市政府網站 zoomin
桃園地檢署檢察官吳亞芝。取自桃園市政府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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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丁牧群/台北報導】桃園地檢署女檢察官吳亞芝但男友是律師朱一品,朱男捲入「通靈律師」鄭鴻威洩密詐團案,同遭起訴,但吳亞芝竟與男友都加入鄭鴻威的「派案群組」,吳女還將涉嫌尚未公開的相關起訴書、律師刑事陳述意見狀等文件傳給男友。吳亞芝涉嫌違背職務,分遭檢察官評鑑委員會、監察院移送懲戒法院職務法庭審理,職務法庭今判吳亞芝罰俸10個月,約百餘萬元。

吳亞芝鼓勵男友接案 「打進詐騙圈子」

監察院今年3月彈劾指出,吳亞芝透過「書類系統」擅自查詢資料,並將資料傳給男友朱一品律師,另外,吳亞芝看見律師鄭鴻薇在LINE群組分派案件給其他律師,傳訊給朱一品:「好吧!我只是覺得這個是打進去這個『詐騙圈子』的好機會。」積極鼓勵朱一品要打入詐騙集團的圈子,並接詐騙集團案件。

得知男友洩密給詐團 未主動偵辦

後來吳亞芝得知朱一品提供偵訊筆錄重點給鄭鴻威,均涉犯洩密罪、參與犯罪組織罪及洗錢罪,吳亞芝身為檢察官,卻未開始偵查。

監察院認定吳亞芝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法務部所屬各級檢察署使用識別碼及密碼查詢部內網路資料作業注意事項》、《檢察官倫理規範》等規定,因此將她彈劾。

職務法庭審理後,今判吳亞芝罰俸10個月。

司法官懲戒種類有7種

依據司法院資訊,司法官懲戒種類有7種,由重至輕為:

1.免除法官職務,並不得再任用為公務員。
2.撤職:除撤其現職外,並於一定期間停止任用,期間為1年以上5年以下。
3.免除法官職務,轉任法官以外之其他職務。
4.剝奪退休金及退養金,或剝奪退養金。
5.減少退休金及退養金10%至20%。
6.罰款:其數額為現職月俸給總額或任職時最後月俸給總額1個月以上1年以下。
7.申誡。

吳亞芝涉洩密 桃園地檢署簽結

至於吳亞芝是否有《刑法》洩密罪嫌,先前桃園地檢署調查後「簽結」,認為她的行為不構成洩密罪要件。

對此,一名法官指出,《刑法》上的洩密罪,構成要件比較嚴格,且不在職務法庭審理範圍內,但吳亞芝確實構成行政責任中的「洩密」行為(成立要件相對寬鬆),這個差異就像「公務員」一詞,在不同法律有不同的定義一樣,也就是法律概念的相對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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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檢察官吳亞芝 # 懲戒法院 # 洩密 # 罰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