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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一家五口墜谷 保險局今重申:非除外責任、業者不能拒賠

出版時間:2025/08/19 17:12 (更新時間:2025/08/19 17:25)
財經 金融保險
林巧雁 文章
搜救人員尋找高雄墜谷案失蹤者。讀者提供 zoomin
搜救人員尋找高雄墜谷案失蹤者。讀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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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林巧雁/台北報導】高雄一家五口墜谷案,父親為了求救三度進出坑洞,外界傳出是故意危險行為不理賠,金管會上週五已否認,保險局副局長蔡火炎今日再強調,此非除外責任,保險業者不能拒絕理賠。「他的行為不是保單除外」。

他說明,目前此事故已有兩名身故、三名失蹤,壽險公司有一家有承保他的傷害保險、學生保險跟人壽保險,保額部分因涉及到個別企業,不便做說明。產、壽業者也將啟動相關保護關懷措施,提供快速理賠。

蔡火炎指出,此案涉及到的險種為傷害保險與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傷害險的部分,意外傷害事故理賠為非由疾病引起的外來突發事故。除外條款的部分,在第8條也有明文的揭示,包括故意行為、犯罪、酒駕、戰爭及核子事故等。

他說:「媒體報導這個明知危險而為之的這個行為,這個並不是處於這個保單的除外責任範圍」。如果確實是因為意外事故所造成的傷害,保險公司都應該按照這個契約條款依約理賠。

第二個涉及的險種是強制汽車責任保險,這個事故應該是屬於汽車的交通事故,使用或管理汽車,導致乘客或者是車外第三人傷害或死亡的事故,這個是這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的一個給付的範圍。

車內乘客的部分,經確認死亡的話,每一個人可以理賠死亡給付200萬元。

駕駛人的部分,因為本來就沒有在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的一個保障,這位駕駛也沒有另外投保駕駛人傷害保險,所以這個部分沒有辦法理賠。

產壽險公司也於15日發布聯合聲明,澄清媒體報導「南橫公路墜谷事件,意外險不理賠」一案,經審酌保單條款及保險實務,因「明知危險而為之」行為,非屬傷害保險除外責任或不保事項範圍,保險業並無因此不予理賠狀況,報導並非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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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雄墜谷 # 金管會 # 保險局 # 除外責任 # 保險理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