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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爾麗針孔偷拍驚見未成年!常如山聲押禁見狼狽上銬 檢籲被害人出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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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丁牧群、林志青/台北報導】新北地檢署偵辦愛爾麗醫美集團涉於各分店診間裝設煙霧偵測器偽裝的針孔,偷拍包括未成年人在內的多名消費者,且愛爾麗於案發後涉指示廠商拆除主機、針孔,並將影像格式化滅證,昨(6日)針對總裁常如山等人發動搜索拘提,漏夜複訊後,認為常如山、特助張元齡、監視設備廠商謝金亨3人涉犯《刑法》妨害秘密、妨害性隱私罪、《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拍攝兒少性影像及《個人資料保護法》罪嫌重大,且有串滅證之虞,向法院聲押禁見,另諭令愛爾麗總經理劉貞華500萬元交保、限制出境出海。

常如山今凌晨2時許被移送新北地院,等候開庭,下囚車時,左右手分別與特助張男、廠商謝男銬在一起,《知新聞》記者問他「是故意偷拍嗎」,另有記者問「要向受害者道歉嗎」,但常如山臉色凝重,不發一語。

愛爾麗集團總裁常如山(左二)因涉診間裝針孔偷拍,遭聲押禁見,下囚車時左右手分別與特助張元齡(右)、安裝針孔的廠商謝金亨(左)銬在一起。丁牧群攝 zoomin
愛爾麗集團總裁常如山(左二)因涉診間裝針孔偷拍,遭聲押禁見,下囚車時左右手分別與特助張元齡(右)、安裝針孔的廠商謝金亨(左)銬在一起。丁牧群攝

被害人報案延燒全台 各分店煙霧偵測器疑藏針孔

新北檢指出,5月1日有民眾到愛爾麗新北板橋分店進行體雕療程,發現疑似未裝針孔的設備報案後,海山分局3日經診所同意,至現場搜索查扣相關監視器設備,卻發現監視器主機不知去向。

警方循線追查發現,幫愛爾麗安裝監視設備的廠商謝金亨,於1日晚間10時35分,曾到診所疑似拆除監視器設備,緊急報請新北檢指揮偵辦,於3日晚間在台中將謝男拘提到案,同時查扣到台中以北10間分店的監視器主機和鏡頭等設備,發現他案發後連夜從北部一路南下拆除。

新北市板橋區愛爾麗連鎖醫美診所,遭控涉嫌裝設針孔。示意畫面。曾伯愷攝 zoomin
新北市板橋區愛爾麗連鎖醫美診所,遭控涉嫌裝設針孔。示意畫面。曾伯愷攝
愛爾麗集團總裁常如山(中)因涉診間裝針孔偷拍,與特助張元齡(右)、安裝針孔的廠商謝金亨(左)遭聲押禁見。丁牧群攝 zoomin
愛爾麗集團總裁常如山(中)因涉診間裝針孔偷拍,與特助張元齡(右)、安裝針孔的廠商謝金亨(左)遭聲押禁見。丁牧群攝

檢警搜索常如山住處辦公室 涉犯罪名曝光

檢察官指揮警方清查過濾相關監視器主機內留存畫面,5月4日上午由相關分局會同衛生局至愛爾麗位於新北4間分店進行稽查,比對監視畫面及病歷,由婦幼隊聯繫被害人到案確認,提出妨害秘密、妨害性隱私等告訴。

據了解,目前已有7人報案,檢警還發現有未成年人遭偷拍,昨(6日)持法院核發的搜索票,搜索常如山住處、愛爾麗診所位於台北的辦公室及新北4分店,並以被告身分拘提常如山、特助張元齡、廠商謝金亨、約談劉貞華,另約談4證人到案。

檢察官訊問後,認為常如山、張元齡、謝金亨3人涉犯《刑法》第319條之1第1項無故攝錄性影像罪嫌、刑法第315條之1第2款之無故竊錄他人身體隱私部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治條例》第36條第1項拍攝兒少性影像及《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9條、第41條之罪嫌重大,且有事實足認有串滅證之虞,因此向法院聲押禁見3人,至於劉貞華無羈押必要,諭令500萬元交保、限制出境出海。

 

部分證據已滅失 新北檢呼籲被害人主動洽詢

據了解,有部分主機已遭格式化,且查扣的監視器主機尚須逐步勘驗,新北地檢署呼籲,中部以北各分店的被害人,如經警方聯繫,請配合確認並斟酌是否提出告訴;相關分店的被害人也可向警方洽詢是否有在監視器畫面之保留區間內,並主動報案配合警方偵辦,以利進一步釐清案情。 

偷拍最重判3年 外流刑責更重

根據《刑法》妨害秘密罪,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0萬元以下罰金。

妨害性隱私罪則規定,未經他人同意,無故以照相、錄影、電磁紀錄或其他科技方法攝錄其性影像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散布外流影像,最重可處5年徒刑。

《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拍攝兒少性影像,可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金。

愛爾麗集團總裁常如山(中)因涉診間裝針孔偷拍,遭聲押禁見。丁牧群攝 zoomin
愛爾麗集團總裁常如山(中)因涉診間裝針孔偷拍,遭聲押禁見。丁牧群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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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愛爾麗針孔 # 常如山 # 愛爾麗偷拍 # 妨害性隱私 # 蕭奕弘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