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年搭小黃注意!台中加收50元已入跳表 亂喊價最高罰9萬
【記者王煌忠/台中報導】春節連假人潮湧現,計程車需求大幅攀升,為確保服務品質與收費公平,台中市從2月13日凌晨0時起至2月22日24時止實施春節加成運價,每趟次加收50元,並已全數納入計費表設定,乘客僅需依跳表金額付款,台中市交通局表示,若查獲未按表收費、擅自喊價或超收車資等違規情事,將依《公路法》裁處9000元至9萬元罰鍰。
農曆新年是國人最重要的節日之一,返鄉團圓與走春出遊活動頻繁,機場、高鐵站、台鐵車站及轉運中心等交通節點人潮集中,計程車成為關鍵疏運角色,台中市府在重要交通樞紐及熱門觀光景點加強稽查,確保收費透明與服務品質穩定,避免少數違規行為影響整體形象。
交通局長葉昭甫指出,春節期間不少駕駛犧牲與家人團聚時間,投入第一線協助輸運旅客,對此表達肯定與感謝,考量駕駛於假期間加班服務的辛勞,依規定實施春節加成運價,並統一由計費表自動加計,所有計程車須啟用「春節費率」,目前春節加成已直接反映於跳表金額,乘客不需另付現金或補差額,駕駛亦不得自行加價或額外索費。
此外,因應春節期間外籍旅客來台觀光與返鄉探親人數增加,交通局同步強化多語宣導,印製中、英、日、韓等語版本的春節運價加成說明單張與車內貼紙,協助駕駛張貼於副駕駛座椅背或車內明顯處,讓外國旅客清楚了解費率計算方式與乘車權益,降低語言隔閡引發的誤解與糾紛。
交通局提醒民眾,搭車時應選擇合法計程車,確認車內明示駕駛資料與收費標準,上車後留意計費表是否切換至春節費率模式,下車前索取乘車證明並核對金額;如遇未依規定跳表收費、故意繞路、多收費用或拒載短程等違規情形,可記下車號、駕駛姓名、搭乘時間與地點等資訊,撥打台中市政府1999專線反映,經查證屬實即依法裁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