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大綱
3大評選項目
能源署今天指出,示範計畫原則將選出2案示範案場,並得視情況增加核配1案,各案須設置6至12座浮臺,並於2032年底前完工併聯,但符合「於2032年底前完成全數浮臺設置或半數併網」者,得於次一年度完工併聯。
能源署進一步補充,3大評選項目的技術能力著重浮動式離岸風場開發專案規劃與執行能力、財務能力著重開發團隊之資金規模及財務結構規劃、永續協力著重環境友善共榮及在地合作與人才培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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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外界關心的浮動式離岸風電示範躉購費率,能源署指出,相關費率將依照既有躉購費率的規範,今年底前會對外預告費率草案,並針對價格進行預告與聽證。
能源署表示,隨著離岸風電設置朝大水深區域發展,台灣透過推動浮動式示範計畫驗證技術、財務及基礎設施等可行性,如浮台型式、發電效能、預組裝碼頭規格、財務融資模型等,透過本次會議廣納各界利關人意見、完善選商機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