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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追人犯闖紅燈撞殘女騎士!害失語智力如幼童 家屬討國賠2627萬判決出爐

機車女騎士綠燈剛起步,被一輛追捕疑犯的警車闖紅燈衝撞。AI生成示意圖 zoomin
機車女騎士綠燈剛起步,被一輛追捕疑犯的警車闖紅燈衝撞。AI生成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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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丁牧群/台北報導】楊姓女子2018年3月31日上午騎機車行經新北市鶯歌區鶯桃路,綠燈亮起她起步通過十字路口時,橫向有一輛追捕疑犯的警車高速闖紅燈,猛撞楊女人車,當時25歲的楊女腦出血、認知功能受損,至今智力衰退猶如幼童,罹患失語症,行動不便生活難以自理,法院已裁准監護宣告。家屬提告請求國家賠償2627萬元,一審認為當時楊女聽到警笛聲仍貿然往前騎,自負60%過失責任,判桃園市八德警分局賠償楊女及父母共555萬餘元,高等法院更一審今加碼188萬餘元,改判八德警分局要賠744萬餘元。

本文大綱

警車鳴笛有交通優先權 仍應注意其他人車安全

判決指出,當時姜姓警員駕駛警車追緝可疑車輛,任務雖緊急且已開啟警示燈與警鳴器,依法有交通優先權,不受號誌指示限制,但高速駕駛非常危險,應注意車前狀況,並隨時採取必要安全措施,兼顧其他車輛及行人安全。

法官認為,本案發生時間為上午9時許,地點位於交岔路口,當時除了楊女還有其他人車往來通行,警員更應注意避免波及周遭民眾,但依據卷證資料,警員開車接近路口時,並未煞車減速,以致與正要穿越路口的楊女機車發生碰撞,警員確有過失。

女騎士聞警笛仍前行 被撞自負60%過失責任

但法官認為楊女聽到警鳴器聲響後,未先觀察注意警備車位置及行車動線,並採取適當避讓措施,就要穿越路口以致發生事故,她自己也有過失,警員與楊女過失比例分別為40%、60%。

至於家屬主張楊女已喪失全部勞動能力,但依醫院鑑定結果,她喪失勞動能力比例為84%,身心狀況雖無法從事一般型態工作,但難以認定喪失全部勞動能力。

高等法院計算後,認定楊女勞動能力減損損害為649萬餘元、精神慰撫金200萬元,加上醫療費、看護費等,所受損害合計2250萬餘元,另外,楊女父母的精神慰撫金各為80萬元,扣除已領取強制險理賠金220萬元,再依八德警分局過失比例40%計算,今加碼改判楊女與父母可獲國賠共744萬餘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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