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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男轉院等太久!穢語嗆罵醫事1小時開直播討拍 護理師不忍提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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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曾伯愷/新北報導】新北市雙和醫院7月2日發生一起醫事糾紛,病患疑轉院等太久,穢語嗆罵醫事人員1小時,過程中同行親友還開直播討拍。警方獲報到場,病患無視警方勸阻,仍持續在場大罵抱怨。中和警方表示,事發後護理師已依《醫療法》到派出所提告,後續將通知該名病患到所說明,依法送辦。

警方到場處理醫療糾紛。翻攝畫面 zoomin
警方到場處理醫療糾紛。翻攝畫面

病患轉院等太久穢語嗆罵醫事人員

據悉,57歲葉姓男子7月2日下午因身體不適,由親友陪同下來到新北市雙和醫院急診室診治。未料,院方醫事人員初步處置後,葉男欲轉至其他家醫療院所治療,疑因等待轉診時間過久,引起葉男及其陪同親友不滿,粗口以「您娘XXX」、「X你媽」辱罵陳姓護理師(24歲)近1小時,雙方爆發爭吵。

病患開直播討拍

過程中,葉男親友持手機開直播討公道,還無視警方勸阻不要錄影,甚至討拍喊冤「從早上七點等到現在,沒有心臟科醫生到場」「來醫院沒有背景就是等死」「我沒指名道姓罵誰髒話」、「要轉院還要等程序跑完」等話。

儘管員警勸誡這裡是醫院小聲一點,轉院也需要程序,不是說轉馬上就轉,葉男仍持續抱怨「我可以轉院嗎?」、「他們不讓我轉院」。

 

員警到場勸告病患。翻攝畫面 zoomin
員警到場勸告病患。翻攝畫面

護理師依《醫療法》提告

對此,中和警方表示,案發當天警方到場了解,除安撫雙方情緒外,同步勸阻葉男陪同親友「不能拍攝」,為避免葉男情緒激動,員警隨車陪同救護車人員轉院。當天護理師於下班後前往派出所提告,警方依《醫療法》第24條規定受理查辦,後續將通知葉男到案說明,依法送辦。

 

病患鬧醫院 最重可罰5萬以下罰金

根據《醫療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為保障就醫安全,任何人不得以強暴、脅迫、恐嚇、公然侮辱或其他非法之方法,妨礙醫療業務之執行。若違反此規定,依同法第106條第1項之規定可處3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若涉及刑事責任將移送法辦。

若對於醫事人員或緊急醫療救護人員以強暴、脅迫、恐嚇或其他非法之方法,妨害其執行醫療或救護業務者,可依同法第106條第3項之規定,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30萬元以下罰金。若因而致醫事人員或緊急醫療救護人員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員警隨同轉院。翻攝畫面 zoomin
員警隨同轉院。翻攝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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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雙和醫院 # 轉院糾紛 # 病患開直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