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泰尹缺錢當共諜
本案由北檢檢察官楊舒雯指揮憲兵指揮部新北憲兵隊、警政署刑事警察局電信偵查大隊,並由國防部政治作戰局、軍事安全總隊會同偵辦。
起訴指出,陳泰尹於2023年11月間,透過友人結識中共情報人員「王哥」,因陳泰尹財務狀況不佳,急尋賺錢管道,「王哥」以交付軍中機敏資料可獲報酬為誘因,於是陳泰尹於2024年3月16日約見與老同事李俊達,向李男表明認識中共情報人員「王哥」、需要內部軍中資料、可以拍攝軍中資料換錢。
中尉李俊達拒絕雙倍薪資誘惑
陳泰尹當場以微信(WeChat)撥打「王哥」電話,引介「王哥」給李俊達認識,通話中「王哥」允諾以李俊達每月薪資的雙倍,作為李俊達加入組織的報酬,如李男配合翻拍、交付軍中機敏資料,另計算獎金,但李俊達未接受「王哥」提議。
提供軍官訓練上課講義供翻攝
不過,陳泰尹並未放棄,2024年4月7日,陳男以還錢為由,邀約正在接受專業軍官訓練的李俊達碰面,拜託李男提供軍官訓練上課講義,否則他無法從「王哥」方面獲取報酬還錢。
當天晚上,2人約在北市北投區某個停車場碰面,李男坐進陳男汽車內,拿出上課講義讓陳男用手機翻拍。陳男得手後,隨即把照片傳給「王哥」並提醒他給付報酬。
陳泰尹繳回7.9萬犯罪所得
事後陳泰尹透過不知情友人提供虛擬貨幣錢包,於2024年4月13日收受「王哥」給付的虛擬貨幣泰達幣(USDT)2500顆(等值於美金),友人依市價將泰達幣轉換成等值新台幣,匯了7萬9440元到陳男帳戶。
洩密犯行遭偵辦後,陳泰尹自動繳回犯罪所得7萬9440元,台北地檢署今偵查終結,依違反《國家安全法》為大陸地區洩漏、交付、刺探、收集關於公務上應秘密之文書、電磁紀錄罪,以及《貪污治罪條例》公務員對非主管事務利用職權機會圖利罪嫌起訴陳泰尹、李俊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