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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駕被慫恿超速!被逼買車還遭索賠216萬 控業務設局勾警仙人跳真相曝

社會
2025/08/21 13:53
曾伯愷 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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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曾伯愷/台北報導】北部一名民眾昨現身指控,去年到台北一間歐系車商試車,試駕過程中,被車廠業務慫恿在國道飆速,他隔天表明無意購買,業務卻告知他在汐止隧道附近被拍到超速,車輛遭扣牌6月,要求賠償,然而民眾認栽購買220萬的新車後,又被車商追加索賠百萬。民眾質疑,試駕前業務刻意帶他到國道分隊和警方打招呼,隔天就知道超速地點和車速,質疑國道警勾結車商「試車仙人跳」。

對此國道警昨緊急澄清駁斥勾結車商,知情人士則還原真相,透露警方曾約談這名業務,釐清如何在試車隔天得知超速地點和車速,業代則透露,是同事告知該處速限超過90公里會拍照,當天是看到試駕者的儀表板得知。建議若當事人覺得受騙,可提告業務詐欺。

米米家屬現身控訴試駕疑遭設局買車索賠。資料畫面。梁建裕攝 zoomin
米米家屬現身控訴試駕疑遭設局買車索賠。資料畫面。梁建裕攝

業務先到七堵分隊打招呼「方便試駕」

受害民眾控訴,他因朋友推薦,到台北某知名歐系車廠找一名業務試車,去年9月26日試乘當天上午,業務先帶他到國道警局第九大隊七堵分隊門口,業務稱要先進去打招呼「方便試駕」,他坐在車內等候,只見業務和警員在門口寒暄,還向值班警揮揮手,隨後轉身回車上,他等候時,還特地拍照傳給朋友告知準備試駕。

業務下車向警打招呼,民眾在試車前先拍照和友人分享。取自Dcard@米米 zoomin
業務下車向警打招呼,民眾在試車前先拍照和友人分享。取自Dcard@米米

業務慫恿催油門 隔天告知超速索賠

民眾說,之後兩人開試乘車走國道3號試車,結果在某個沒車的路段,業務要他「油門催下去」,感受油門反應速度,他因此依照指示踩深油門,沒想到隔天他表明無意購車,業務竟傳訊息告知,前一天約中午12時,在汐止隧道口超速被拍照、車速165,並指「國道九隊,大隊部在頭城」、「可能要找大隊長才有辦法」,以遭扣牌6個月為由,開出4個賠償方案:

1.賠償108萬(每日租金6000元*30天*6個月)。

2.買被扣牌的試乘二手車。(500萬) 

3.買同款舊年度庫存新車(出清優惠價580萬+賠償30萬)。 

4.買同廠他款新車,依毛利和營業損失折算賠償金額。 

業務稱有消息告知超速地點。取自Dcard@米米 zoomin
業務稱有消息告知超速地點。取自Dcard@米米

民眾認栽花220萬買車 仍遭提告索賠216萬

民眾認為自己超速有錯在先,最後選了方案4,購買220萬元電動車,然而交車後持續被業務追討108萬元賠償金,今年3月還寄存證信函對他提告求償216萬,宣稱「租金漲了」,讓他無法接受。

民眾為此心力交瘁,昨在立委林俊憲陪同下出面控訴,並質疑,業務在拍照隔天就知道地點和車速,且他一個月後確實收到罰單,懷疑國道警洩密給業務,且過去也有類似案例,質疑試車遭仙人跳。 

國道關網有公告測速地點

據了解,國道警於今年7月也接獲檢舉此事,知情人士對於相關疑點也一一說明。

疑點一:試車前先向警打招呼

據了解,國道警於今年7月也接獲檢舉此事,對於民眾控訴試車前先到七堵分隊打招呼一事,知情人士指出,當天業務確實進入分隊指名要找七堵分隊長,當時值班警告知,該名分隊長已經退休,因此業務沒進門,僅站在門口向隊員揮揮手後便離開。

知情人士指出,若業務與警熟識,以常理來說,會先知會對方,但業務卻不知道分隊長已經退休,顯然並不熟識,疑似只是做樣子給試駕者看。

疑點二:超速隔天業務就知道超速地點和車速

對於民眾質疑,試車隔天業務就知道被警方拍到超速、連被拍地點、時速165、開單分隊都知道,且一個月後也確實收到罰單,質疑國道警洩密。據了解,國道警比對罰單違規時間與違規地點,與民眾所指並未完全相符,且國道公路警察局官網有公告測速地點、違規車速,一般民眾也會自行裝配測速APP預先示警。

知情人士指出,警方手持測速槍拍照返隊後,會取下記憶卡,下載超速車輛畫面,需經過4至5天時間作業,再交給外包廠商判讀,即便警員配合業務,也不可能在隔天就知道超速內容,更何況如果真有員警配合,何必要開罰單留下證據。

此外,國道警接獲檢舉後,已火速找來當事人和業務釐清,當事人陳述拍照地點和業務告知的超速地點相差兩2公里,且違規時間也與罰單上註記不符。

當事人指控諸多不符,國道警澄清。國道公路警察局提供 zoomin
當事人指控諸多不符,國道警澄清。國道公路警察局提供

業務稱「時速看儀表板得知」

據悉,業務向警方指出,會知道該地點有測速及超速速限,是每天上下班都會開車往返該路段的同事告知,該地點速限超過90公里就會被測速拍照,之所以知道試駕者超速的時速,是試車時看到儀表板所知。

對於業務有無涉及詐欺行為,知情人士認為,根據相關資料看來,該名業務遊走法律灰色地帶,話術伎倆較多,若當事人覺得受騙或是有明確事證,可向警方提告查辦。

國道五點聲明澄清

國道警第九公路大隊昨也發出五點聲明澄清:

一、本大隊日前接獲民眾檢舉,稱懷疑警員洩漏公務資料予車商業務。經調查,當日車商業務至七堵分隊拜訪同仁,值班員警僅於門口告知該同仁業已退休,另值班員警與業務員雙方互不認識,絕無洩密情事。

二、本大隊同仁一律依法執法,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針對超速、危險駕駛等交通違規行為舉發。警方執法與車商業務、個人糾紛或賠償爭議毫無關聯。

三、外傳「警方配合車廠」或「針對個人取締」之說法,完全不實。所有取締行為,皆依據科技設備紀錄或員警蒐證結果依法舉發,不可能、也絕不會受任何車廠或個人影響。

四、呼籲所有民眾,試駕車輛時應遵守交通規定並注意行車安全。試駕屬道路駕駛行為,駕駛人不得因車輛性能或業務員引導而違規;如有違規,駕駛人必須自行負責。

五、警方再次強調:執法公正、依法取締,與各車商或民眾間的商業爭議、合約糾紛毫無關聯。請勿將商業問題誤導為警方執法作為,以免混淆視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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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道公路警察局第九大隊七堵分隊外觀。取自google maps zoomin
國道公路警察局第九大隊七堵分隊外觀。取自google ma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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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試車仙人跳 # 歐系車商試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