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今部務會報後記者會,針對《租賃條例》修法說明,內政部長劉世芳也說,此次修法參考日韓德的社會住宅政策,希望維持長期穩定的租賃關係,但朝著房客權益保障傾斜,預計9月底前送行政院,盼盡快通過下會期完成修法,整體而言將修3個條文。
地政司長林家正說明修法細項,在保障3年租期方面,除了房東收回自住需求外,房客主約加續約是3年,至於超過3年房東要不要續租,由房東、房客和議。倘若房東要賣房子,《民法》規定買賣不破租賃,即使賣給下一手,租約仍有保障,若惡意不保障租約,制度上將有罰則。
限制漲租幅度方面,林家正說,續約租金漲幅不得超過通知當月房租指數之年增率,續約前須提前通知房客。媒體舉例,7月份房租指數的年增率僅2.33%,是否意味房租1萬元漲租200多,林家正也說就是上限標準,若漲幅超過標準,也會要求房東改正。
維護房客權益方面,林家正說,《租賃的定型化契約》規範房東不可以拒絕訪客申請租補或遷入戶籍,但實務上有房東以口頭約定、訊息通知租客不能申請租補規避,這對房客不合理,為了杜絕這樣的行為,修法也會明文禁止,並給予相關罰則,口頭約定原則上就是無效。
最後,租屋若發生相關爭議,各縣市鄉鎮市區公所都有調解委員會,若租賃有相關糾紛,也可就近尋求調解協助,內政部後續也會提供法扶協助,跟法扶基金會提供訴訟陪同服務或是免費撰寫訴狀。至於罰則目前仍在討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