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就業服務法》規定,雇主徵才時,如果薪資未達月薪4萬元,就要明確寫出薪資水準,不能寫「面議」。此一規定主要是考量,勞工找工作時的薪資議價能力比較弱,而隨著最低工資逐年提升、整體薪資水準升高,近年外界不斷呼籲應提高徵才薪資揭露的門檻,勞動部亦規劃修法進行。
立法院社福及衛環委員會今天舉行薪資透明化制度公聽會,洪申翰出席公聽會前,接受媒體採訪。
針對台灣勞工普遍低薪,外界期待提升薪資,洪申翰表示,最低工資連續11年調升屬於「托底」,想提升整體薪資水準需要積極推動多元的政策工具,後續勞動部將推動修法,將招募時的薪資揭露擴大,可有助勞工提高與雇主的議價能力,進而能夠找到條件更好的工作。
他也說,勞動部的修法版本,預計今年年底提出,至於勞動部修法版本的薪資揭露門檻為何,洪申翰稱,會多聆聽專家學者的意見,再做出決定。
媒體追問,部分勞團、學者主張,應該將徵才薪資全部揭露,而非設定揭露門檻,對此,洪申翰認為,高薪勞工的薪資落差比較大,會需要多加考量,會參考公聽會中專家學者的意見。
另外,洪申翰提到,關於提升薪資的政策,今年1月已啟動企業幫本國勞工加薪就能獲得移工名額的方案,行政院目前推動的「中小微企業轉型升級發展條例」,亦將跨部會推動,只要企業幫員工加薪,政府就擴大提供員工技能培訓補助與減稅額度,另也將納入擴大信保額度,盼讓企業願意幫員工加薪。
他也強調,不同政策工具上路時間不同,會盡快推動,希望不只是領最低工資的勞工薪水提高,薪資更高者甚至薪資接近中位數水準勞工,也能提高薪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