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署說明,河川治理規劃必須以完整水系或利害有關之水系為規劃單元,非僅考量「年限」是否屆滿,而是必須針對防洪保護標的與實際治理需求、歷年災害情形與潛勢分析、河道變遷與水道沖淤狀況,以及周邊經濟社會發展與整體生態治理效益等面向,進行嚴謹的綜合評估。當流域現況發生顯著變化,導致原治理計畫已不符實際需求時,即會啟動檢討作業,將有限的治水資源與人力,精準投入於最迫切需要改善的河段。
經檢視近3年間曾發生重大淹水災害事件主要係受短延時強降雨、區域排水容量不足、都市低窪地區積淹水或內水排除不及等因素造成,中央管河川或排水溢淹案件,其災前流域狀況與現行規劃或治理計畫之調查資料無顯著變化,溢淹係降雨超過水道保護標準,非屬規劃或治理計畫檢討因素。若災後經評估流域狀況已顯著變化者,即辦理相關檢討作業。例如報導所提及馬太鞍溪於114年發生堰塞湖溢流災害後,水利署於114年12月30日完成治理計畫檢討變更,115年更擴大辦理整個花蓮溪水系治理規劃檢討,絕無外界所指延宕怠惰之情事。
水利署補充說明,短延時強降雨發生頻率愈來愈高,近期0822南部多日豪雨,經分析多處超過排水系統及道路周邊收集系統之設計保護標準,甚至部分雨量站累積雨量已達100年重現期,大幅超過設計保護標準。水利署與各縣市政府於第一時間即迅速調配抽水機應變,以減輕災情。南部地區如嘉義、台南、高雄、屏東等縣市多為地勢低漥平原區,相關水道保護標準多低於台北市,為淹水高風險地區,需加速辦理相關治水措施,以降低災損。
水利署強調,未來將持續檢討辦理治理規劃及治理計畫修正作業,除加強控管辦理期程並協助各河川分署執行外,持續追蹤執行單位辦理情形,確保防洪能力符合現況需求。另外,每年依河道沖淤情形辦理疏濬,濬深主深槽,導正流心,減少河道變遷幅度避免發生洪災。中央管河川115年度目前執行疏濬量超前目標1742萬立方公尺,確保通洪安全。
行政院已成立水及流域永續推動小組,協助淹水高風險地區推動系統性治理,包含由陳政委召開8次策略指導會議、院長及副院長召開6次政策指導會議,並已於115年4月8日研提6年水及流域永續發展行動計畫,各部會將視政府財政狀況依優先次序及政策重點推動辦理,各年度執行內容將由各部會於行動計畫架構下提出,並由推動小組工作會議盤點及資源對齊,經確認後循公建計畫程序爭取經費據以執行。面對氣候變遷挑戰,未來除加速辦理水道治理,亦將協助推動逕流分擔、在地滯洪等土地承洪措施,以提升土地承洪韌性。目前經濟部已補助縣市針對低窪地區評估加強抽排方案、第二道防線、逕流分擔及在地滯洪評估,方案評估完成後將持續協助辦理,以減輕民眾淹水之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