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主動提報情資 檢調搜索5處、30名證人到案
台中地檢署表示,案件源自台中市警太平分局主動提報情資,指東區某里疑有人以「里辦公室」名義補助里民參加自強活動,並利用旅遊行程拜票。檢察官洪瑞君20日指揮中檢重案支援中心檢察事務官、太平分局、市警局刑事警察大隊、台中市調查處、保四總隊及彰化憲兵隊共同偵辦,持台中地院核發的搜索票搜索5處,查扣手機、電腦主機等證物。
前里長、候選人遭拘提 檢方漏夜聲押獲准
專案人員並拘提林姓前里長、王姓里長候選人2人,另通知30名證人到案說明。檢察官複訊後認為,林、王2人均涉嫌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投票行賄罪,犯罪嫌疑重大,且有事實足認有勾串共犯、證人及湮滅證據之虞,因此漏夜向台中地院聲請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法院審理後裁准,其餘30名證人訊後均請回。
掛「里辦」名義辦活動 65歲以上里民只收500元
檢警調查,林姓男子曾擔任該里里長,今年3月間以「里辦」名義舉辦里民聯誼自強活動,對外公告每人收費1400元,但針對年滿65歲里民,由「里辦」補助900元,參加者實際僅需支付500元;其餘參加里民則每人補助400元,只需自行負擔1000元,檢方認為相關補助並非單純一般活動優惠,而可能涉及選舉利益交換,因此循線追查資金來源及活動安排。
250多人遊台南、彰化 實際成本每人約1300元
4月14日,林男率領250餘名里民前往台南、彰化進行一日遊。檢方清查發現,該行程包含遊覽車資、餐費及門票等支出,實際成本每人約1300元;換算後,65歲以上僅支付500元的里民,實際獲得約800元旅遊利益,其他支付1000元者則獲得約300元利益,成為檢方認定是否構成以不正利益約使選民投票的重要事證。
旅途中向里民拜票 涉期約賄選
檢方進一步掌握,林姓前里長及王姓里長候選人還涉嫌在行程中向參加里民拜票、請託支持王男,檢方因此認為,2人涉嫌藉由補助旅遊費用,使具有投票權的里民取得不正利益,再與選舉請託相互連結,約請里民在年底里長選舉投票支持王男,涉嫌觸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投票行賄罪。
中檢:不正利益影響投票意向 從嚴從速偵辦
台中地檢署強調,賄選行為嚴重破壞選舉公平,任何企圖利用金錢、財物或其他不正利益影響選民投票意向的不法行為,檢方均秉持「有聞必查、有據必辦」原則積極蒐證、從嚴從速偵辦。中檢近期也持續加強地方選舉查賄,司法實務判斷招待旅遊、餐會或贈禮是否涉及賄選,核心仍在於提供利益與請託投票之間是否存在對價關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