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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遭殺害埋屍山區!女藥頭「果凍」共謀設局勘查地點 殺人罪判刑

警方在屏東山區搜索林男下落,並採集相關跡證釐清案情。民眾提供 zoomin
警方在屏東山區搜索林男下落,並採集相關跡證釐清案情。民眾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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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王勇超/高雄報導】林姓男子去年5月在高雄遭男子鄭仁雄殺害埋屍山區,綽號「果凍」的女藥頭黃于寧,被查出和死者也有糾紛,和鄭男等人共謀設局拘禁林男,並參與討論殺人埋屍計畫、前往確認埋屍地點。橋頭地院國民法官庭審理認為,她雖在命案發生前離開,但仍具有共同殺人犯意,昨天(3日)依共同殺人罪判刑14年,另兩名共犯分別判刑2年8月及3年2月。至於鄭男殺人部分,另案審理中。

本文大綱

設局囚人再勘埋屍地點

法院指出,鄭仁雄向黃于寧透露有意殺害林男後,黃女找來吳育竹、朱有福協助。吳男去年5月7日上午將林男約至高雄橋頭區一間汽車旅館停車場,再讓他坐上鄭仁雄駕駛的轎車後座。

朱男隨即鎖上後座車門的兒童安全鎖,讓林男無法下車。林男在車內掏出疑似槍枝的物品後,遭鄭仁雄持刀刺傷,朱男也從車外開門協助壓制。

黃于寧與鄭仁雄當天中午將受傷的林男載往鳥松區汽車旅館囚禁,傍晚再轉往屏東一間汽車旅館,兩人隔天前往確認日後埋屍地點,途中因車輪遭異物刺破而返回高雄,黃女當晚先行離開。

鄭仁雄之後再夥同他人,於同月10日將林男載往屏東山區殺害埋屍。

黃女曾參與殺人埋屍計畫 殺人罪判刑

法院依錄音、對話紀錄、監視器畫面及證人證詞等證據,認定黃女曾與鄭仁雄討論殺害林男及埋屍計畫,縱使她在命案發生前離開,仍具有共同殺人犯意,依共同殺人罪判刑14年。

至於檢方主張吳育竹、朱有福涉嫌幫助殺人,但法院認為,現有證據不足以證明兩人知悉或可預見後續殺人計畫,分別依三人以上共同攜帶凶器私行拘禁罪判刑。鄭仁雄涉及的殺人埋屍犯行則由法院另案審理。

橋頭地院表示,鄭男與死者間的糾紛、殺人動機等細節,因為涉及鄭男本身的犯罪事實認定,須待鄭男接受審判後,由國民法官法庭認定。

警方在屏東山區搜尋林男下落,並針對可疑地點進行勘查。民眾提供 zoomin
警方在屏東山區搜尋林男下落,並針對可疑地點進行勘查。民眾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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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黃于寧 # 橋頭地院 # 國民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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