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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譜!書記官偷拍偵查卷「被害人性影像」、應召女照 還傳同事嘲諷

台北地檢署一名婦幼專組書記官,偷拍卷內資料還傳給同事嘲諷。AI生成示意圖 zoomin
台北地檢署一名婦幼專組書記官,偷拍卷內資料還傳給同事嘲諷。AI生成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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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中心/台北報導】地檢署爆內鬼!台北地檢署一名在婦幼專組任職的黎姓書記官,被查出利用工作機會偷拍偵查卷內資料、筆錄傳給同事嘲諷,甚至還偷拍「遭偷拍被害人的性影像」,以及被警方查獲的應召女的照片,存在手機珍藏,北檢獲悉後啟動調查,蒐證後於本月初對黎男發動搜索約談,在他的手機發現相關證據,黎男這才坦承,是因覺得內容很好笑才這麼做。北檢於事發後已先將他調職,今依洩漏國防以外機密、個資法等罪將他起訴,下午將召開考績會,追究行政責任。

偷拍卷內資料傳同事嘲諷 還偷拍被害人性影像

據了解,這名黎姓書記官年約20多歲,於2023年1月起,於台北地檢署擔任書記官,2月起在偵查組辦理紀錄業務,但他卻於2024年3到7月間,8度利用收卷、整卷的機會,用手機偷拍警方的移送報告書、筆錄、查獲照片,或是開庭時檢察官翻拍的當事人手機畫面,再傳給1名同署的書記官,以戲謔或嘲諷口吻加以評論。

2024年9月到去年5月,他又7度用手機偷拍當事人筆錄、數位卷證應用系統、告訴狀及偵查卷、公文等內容,傳給另名書記官,再加以評論。

更離譜的是,他還9度偷拍卷內被害人遭偷拍的性影像照片,以及警方查獲應召女的照片,存在手機珍藏。

北檢主動偵辦 書記官懊悔認了

由於事件逐漸傳開,北檢聽到傳聞後,5月21日主動分案,指派主任檢察官指揮事務官偵辦,於本月1日搜索黎男辦公位置及住處,訊問後依《個資法》、《刑法》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秘密文書等罪,諭令10萬元交保。

據了解,黎男坦承犯行,稱是因為覺得內容好笑,才傳給同事聊天分享,檢察官審酌被告擔任書記官, 違反勤務紀律,知法犯法, 實屬不該,但考量他沒前科,犯後坦承犯行、痛表悔悟,建請法院量處適當之刑。

據悉,黎男於案發後已遭調離偵查組,下午北檢將召開考績會追究行政責任。

北檢強調,維護偵查秘密為偵辦案件之基石,且司法人員 應嚴守勤務紀律,對於偵查卷宗內的各項移送報告書、 筆錄、性影像、個人資料等偵查內容,均應妥善保存及保密,不得無故擅自留存或外洩。北檢將持續加強內部勤務紀律宣導與稽核,對於違法人員,從嚴追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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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書記官偷拍 # 偷拍偵查卷 # 台北地檢署婦幼專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