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曝光影片,約10名男子搭乘二輛有「陸地頭等艙」稱號的豐田Alphard七人座休旅車及2輛自小客,停放在東區樂業路,一群人手持球棒下車後,直接走向前方的租車行,先朝停放路邊2輛車猛砸,接著進入租車行旁的停車場,砸毀停放場內的13輛汽機車。
警方表示,今天清晨5點57分獲報,東區樂業路一家租車行周邊發生砸車事件,立即調派警力到場,經清查現場有7部自小客車及8部機車,共15輛汽機車受損,不過砸車歹徒已經逃逸無蹤。由於遭砸毀車輛僅有2輛登記在租車行名下,其他汽機車均為無辜民眾所有,車主看到愛車無端被砸,痛斥歹徒「目無法紀」。
警方組成專案小組調閱監視器循線追查,鎖定歹徒搭乘犯案車輛,經以車追人陸續逮捕洪姓男子(21歲)等7人到案,初步了解歹徒疑與租車行有債務糾紛,進而引發砸車事件,警方訊後將全案依毀損、組織犯罪移送法辦,並繼續追查其他犯案歹徒到案。
警方呼籲,民眾面對問題應理性溝通,切勿藉故生端,警方對於維護社會秩序責無旁貸,絕不容許不法行為挑戰公權力,警方對於觸法分子都將依法究辦,以維護市民安全。
推薦新聞:衝撞片|台中男酒駕撞圍牆車頭全爛 3乘客受傷急落跑!原因曝光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3條,發起、主持、操縱或指揮犯罪組織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億元以下罰金;參與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千萬元以下罰金。《刑法》第354條,毀棄、損壞他人之物或致令不堪用,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