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
台南前消防局長李明峯認了涉貪!收押抗告被揪1招反監聽 確定看守所過年
出版時間:2026/01/02 18:50
(更新時間:2026/01/02 19:16)
【記者王志弘/台南報導】台南市消防局前局長李明峯任內捲入救災車輛捐贈弊案,去年耶誕節遭羈押禁見。他不服提起抗告,聲稱自己已認罪且無勾串之虞,但台南高分院今天審理後,發現他曾私下使用他人行動電話聯絡來規避偵查,以及疑似刪除關鍵的訊息對話,認定有逃亡與滅證之虞,駁回抗告,確定要待在看守所過年。
任局長15年 見事證才翻供認罪
高分院指出,李明峯擔任消防局長近15年,卻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中「職務上行為收受賄賂罪」,涉案金額達上百萬元。在偵查過程中,起初矢口否認收錢,直到聲押庭時,得知檢方已掌握關鍵事證,才改口「大致坦承」。
法官認為,李明峯具備相當資力,面對最輕本刑7年以上的重罪,存在趨吉避凶的逃亡動機,且供詞「避重就輕」顯示心存僥倖,確實有羈押必要。
熟悉偵查手段!拿友人手機「反監聽」
檢方出示資料顯示,李明峯曾在中央政府任職,熟悉偵查手段,因「擔心被監聽」,平時會刻意使用友人提供的行動電話與特定人士聯絡。此外,他刻意不提曾使用「Whatsapp」與共犯聯繫,甚至有刪除關鍵訊息的嫌疑,有湮滅證據的事實。
與捐贈者多有交情 放人恐串證
李明峯雖辯稱與共犯均已認罪,沒有勾串空間,但檢方調查發現,不法款項的源頭來自「相關捐贈者」,局長可以決定是否接受捐贈,並指引捐贈者與特定公司接洽。高分院因而認為,李明峯與這些捐贈者多有交情或認識,若交保,易發生滅證或串證情事。
台南高分院強調,李明峯身為高階警監官員,其行為嚴重侵害社會秩序,基於確保國家刑罰權遂行,並權衡比例原則後,認定原審裁定羈押禁見並無不當,裁定抗告駁回,且不得再提抗告。
推薦新聞高雄社安網狼督導何建忠性侵少女!20萬交保 犯防碩士是否撤銷校方回應了
閃辭後連環爆 劇情宛如八點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