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薪千元逐步調高 離職時遭欠38萬元
根據橋頭地院民事判決,陳男提告主張,自2023年7月6日起在劉男身旁擔任鐵工學徒,約定周一至周五上班,起初日薪1000元,隨技術進步調高至1200元,但劉男每月給付的薪資均有短少。
陳男表示,因尊敬劉男為師傅,始終未催促給薪,直到2025年5月左右結束僱傭關係時,累計遭積欠38萬元;他催討後,劉男未否認金額,僅希望再寬限一段時間,但卻遲未給付,因此提告追討。
劉男經合法通知未到庭,也未提出書狀爭執,法院根據陳男提出的LINE對話紀錄及高雄市勞工局勞資爭議調解紀錄,判劉男應給付38萬元。
使用未登出帳號 公開發文辱罵
但雙方官司不只這樁,陳男因欠薪心生不滿,由於兩人曾為同性伴侶,陳男2025年8月間利用劉男曾在其手機登入臉書、帳號尚未登出的機會,直接以劉男帳號在個人專頁公開刊登辱罵劉男及其胞妹的貼文;同年10月前,陳男又以自己的臉書帳號,在「欠錢不還」相關社團刊登協尋劉姓兄妹的貼文,除以不雅文字辱罵2人,也附上兄妹個人照片,足以損害2人權益。
簡訊稱「下一個張文」 暗示仿效無差別攻擊
判決表示,陳男同年12月間多次傳送簡訊給劉女,內容提及可能成為「下一個張文」及「搞大事」等語,暗示可能仿效北捷無差別攻擊事件從事殺人行為,使劉女感到畏懼,報警提告。
法院審理後,依公然侮辱罪判處陳男罰金9000元;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判處有期徒刑3月;恐嚇危害安全罪判處拘役40日,徒刑及拘役均得以每日1000元折算罰金。
至於劉男指控陳男盜用帳號、密碼,涉嫌無故入侵電腦設備,檢方認為2人曾為同性伴侶,劉男也曾使用陳男手機登入臉書後未登出,無法僅憑劉男單方面指述,認定陳男盜用帳密。全案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