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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趴引擎蓋阻酒駕!伴侶竟猛催油門12度急煞 害撞頭慘死「不算殺人」

台灣高等法院外觀。資料照。丁牧群攝 zoomin
台灣高等法院外觀。資料照。丁牧群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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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丁牧群/台北報導】女子張慧君2024年10月9日與同性伴侶林女到宜蘭礁溪遊玩,張女先後在餐廳、民宿喝酒後,有人請她移車,張女上車正要起步時,林女為阻止她酒駕,趴上引擎蓋,但張女執意往前開,而且12度催油、踩煞車想把林女甩掉,林女一度滑下引擎蓋但又趴上去,張女索性踩油門開到時速50公里然後急煞,林女飛出去頭部重擊地面,顱骨多處嚴重骨折、顱內出血,送醫急救後仍死亡。張女出庭時供稱自己「酒量不好但喜歡喝酒,喝完常斷片」,一審國民法官庭2025年依傷害致死罪判張女15年徒刑,高等法院今駁回上訴,仍將張女判刑15年。

目擊者:林女趴引擎蓋抓著雨刷

本案審理時,傳喚當時在民宿前的目擊者作證,張姓男子告訴法官,當時他要出去買晚餐,請張女移車,林女隨即要他趕快阻止張女酒駕,但他攔不住,後來林女、張女起爭執,林女站在車前面,「張女一直假裝要往前衝的那種動作,我以為她只是想嚇林女,但後來就開車衝出去了」。

張男表示,張女把車開出去時,林女就趴在車上面,張女開到紅綠燈前煞車時,林女有掉下來一次,但又趴回車前,後來林女就滑下來。

另名目擊者李女證稱,她聽到林女大聲叫喊說張女有喝酒,不能讓她開車,並把手張開擋在車子前方,「然後張女就往前開,林女往引擎蓋上跳上去,抓住引擎蓋上方雨刷與擋風玻璃那邊,然後腳懸空,然後張女就往民宿外面的省道那邊開過去」。

 

法官:難認故意殺人

一審國民法官庭勘驗現場監視器畫面,認定張女起先以時速20至40公里行駛,期間12次踩煞車,接著踩油門將時速提高到50公里,以此速度開了大約180公尺後突然踩煞車,但當時在車子前方有一對夫妻企圖擋住車子,合議庭認為張女最後一次踩煞車,原因可能是因為那對夫妻擋在車前,而不是要甩掉林女,難以認定故意殺人,因此一審2025年5月間依傷害致死罪判張女15年徒刑,高等法院今宣判維持一審刑度,全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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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酒駕 # 趴引擎蓋 # 傷害致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