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擊者:林女趴引擎蓋抓著雨刷
本案審理時,傳喚當時在民宿前的目擊者作證,張姓男子告訴法官,當時他要出去買晚餐,請張女移車,林女隨即要他趕快阻止張女酒駕,但他攔不住,後來林女、張女起爭執,林女站在車前面,「張女一直假裝要往前衝的那種動作,我以為她只是想嚇林女,但後來就開車衝出去了」。
張男表示,張女把車開出去時,林女就趴在車上面,張女開到紅綠燈前煞車時,林女有掉下來一次,但又趴回車前,後來林女就滑下來。
另名目擊者李女證稱,她聽到林女大聲叫喊說張女有喝酒,不能讓她開車,並把手張開擋在車子前方,「然後張女就往前開,林女往引擎蓋上跳上去,抓住引擎蓋上方雨刷與擋風玻璃那邊,然後腳懸空,然後張女就往民宿外面的省道那邊開過去」。
法官:難認故意殺人
一審國民法官庭勘驗現場監視器畫面,認定張女起先以時速20至40公里行駛,期間12次踩煞車,接著踩油門將時速提高到50公里,以此速度開了大約180公尺後突然踩煞車,但當時在車子前方有一對夫妻企圖擋住車子,合議庭認為張女最後一次踩煞車,原因可能是因為那對夫妻擋在車前,而不是要甩掉林女,難以認定故意殺人,因此一審2025年5月間依傷害致死罪判張女15年徒刑,高等法院今宣判維持一審刑度,全案還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