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促使投信事業落實受託管理責任,履行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及忠實義務,金管會以「公司治理、內部控制及資訊揭露」三面向,提出十大強化投信事業治理措施的「行政命令」。
強化措施將分二階段上路,第一階段是今年底前完成,包含強化公司治理及誠信經營,落實高階管理階層責任、敦促投信事業加強自行查核、透過外部查核機制檢視投信事業內部控制辦理情形、投信事業規劃建立利害關係人申報及交易控管機制、加強董事會成員教育訓練。
第二階段強化措施則須於明年6月底前完成,包含資產管理規模1兆元以上的投信事業設置「非利害關係董事」及公司治理委員會法規修正作業、精進投信事業內部控制標準規範及稽核制度、發布函令規範負責人兼職行為、精進重大偶發事件通報及揭露機制、強化重大事項公告申報規範。
黃厚銘表示,現行證券、期貨商有「通報重大偶發事件應遵循事項」規定,但主要針對基金業務,因不同產業有不同特性,將在明年6月底上路前通盤檢討,訂出投信業的重大偶發事件定義。
例如,先前董事因兼職導致公司踩到利害關係人投資紅線就算是重大偶發事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