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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宜容免職被撤銷!報告「無法證明霸凌」 法官批勞動部長「未審先判」

謝宜容先前曾自拍影片公開致歉(左,謝宜容提供),涉貪官司於法院審理中(右圖左,丁牧群攝) zoomin
謝宜容先前曾自拍影片公開致歉(左,謝宜容提供),涉貪官司於法院審理中(右圖左,丁牧群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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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丁牧群、王良博/台北報導】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吳姓員工,2024年11月4日在辦公室自縊,勞動部調查認為分署長謝宜容言行不檢,管理方式及情緒控管不當,涉及職場霸凌情節重大,記2大過免職,謝女不服,向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提出復審被駁回,進而向法院提告。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勞發署考績委員會還沒討論及決議前,時任勞動部長何佩珊卻於立法院接受質詢時說會記謝女2大過,形同「未審先判」,且考績委員會未通知謝女到場申辯,程序未保障謝女基本權益,因此北高行今判決撤銷復審決定及免職處分。勞動部可上訴。

本文大綱

勞動部:將上訴 謝宜容仍停職中

勞動部對此回應,目前尚未收到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書之完整內容,將於收受判決書後,研議上訴等相關事宜。

此外,謝員目前另依公務員懲戒法相關規定停職中,其停職身分與狀態不受今日判決影響,並未復職。

判決引用法律格言:兼聽另一方的意見

合議庭在判決中,強調「Audi alteram partem 兼聽另一方的意見」為正當法律程序的重要原則。這句拉丁文源於古希臘劇作家歐里庇得斯(Euripides)的作品《赫拉克勒斯的孩子們》(Heracleidae)中的名言:「未聽雙方之詞,不可遽作判決。」後來成為著名的法律格言。

法官批勞動部長「未審先判」

判決指出,謝宜容疑似涉及職場霸凌事件,應由勞發署進行專案考績並考核獎懲,但在相關會議未進行討論及決議前,時任勞動部長何佩珊於2024年11月20日下午2時35分,在立法院接受質詢時,逕自答稱「會作成一次記2大過處分」,但勞動部於同日下午5時30分才召開考績委員會,決議建請一次記謝宜容2大過處分。

合議庭認為勞動部長在考績委員會尚未討論、決議前,逕自對外表示謝宜容懲處結果,不僅是未審先判,使考績委員會流於形式,且謝女所屬機關是勞發署,勞動部僅為考績核定主管機關,懲處案卻先由核定(上級)機關勞動部於20日下午召開考績委員會,再交由所屬(下級)機關勞發署審議,勞發署在此情形下,無從發揮機關內部同儕間評量並建立群體規範評價標準的功能,免職處分嚴重違反正當法律程序。

🔗 延伸閱讀《謝宜容涉霸凌部屬害命沒事!認了涉貪哭求緩刑 二審仍判囚》

考績委員會未通知謝宜容到場陳述

另外,合議庭認為謝宜容一次被記2大過,處分前應給謝女陳述及申辯機會,但勞發署21日上午的考績委員會,及勞動部21日下午的考績委員會,均未通知謝女到場陳述意見,演職處分顯然有違程序基本權利保障。

合議庭還指出勞動部處置不當之處,因為勞發署、勞動部2024年11月21日分別召開的考績委員會,都是依據勞動部同月19日的調查報告作為懲處事證,而這份調查報告卻記載「無法證明吳姓員工有遭長官職場霸凌情事」,可見考績委員會依據矛盾的調查報告,作為懲處事實認定基礎,顯然出於錯誤的事實認定及不完全的資訊,因此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判決撤銷復審決定及免職處分。勞動部可上訴。

謝宜容涉貪二審判刑4年6月

謝宜容另涉花公帑送禮,卻私吞價值2萬元的禮盒送親友、砸百萬裝潢辦公室還圖利特定廠商42萬元,她向法官痛哭認罪說「深切懺悔」,請求減刑並宣告緩刑,但高等法院維持一審見解,今年4月間仍依圖利、侵占公有財物等罪判她4年6月徒刑。全案由最高法院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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