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將上訴 謝宜容仍停職中
勞動部對此回應,目前尚未收到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書之完整內容,將於收受判決書後,研議上訴等相關事宜。
此外,謝員目前另依公務員懲戒法相關規定停職中,其停職身分與狀態不受今日判決影響,並未復職。
判決引用法律格言:兼聽另一方的意見
合議庭在判決中,強調「Audi alteram partem 兼聽另一方的意見」為正當法律程序的重要原則。這句拉丁文源於古希臘劇作家歐里庇得斯(Euripides)的作品《赫拉克勒斯的孩子們》(Heracleidae)中的名言:「未聽雙方之詞,不可遽作判決。」後來成為著名的法律格言。
法官批勞動部長「未審先判」
判決指出,謝宜容疑似涉及職場霸凌事件,應由勞發署進行專案考績並考核獎懲,但在相關會議未進行討論及決議前,時任勞動部長何佩珊於2024年11月20日下午2時35分,在立法院接受質詢時,逕自答稱「會作成一次記2大過處分」,但勞動部於同日下午5時30分才召開考績委員會,決議建請一次記謝宜容2大過處分。
合議庭認為勞動部長在考績委員會尚未討論、決議前,逕自對外表示謝宜容懲處結果,不僅是未審先判,使考績委員會流於形式,且謝女所屬機關是勞發署,勞動部僅為考績核定主管機關,懲處案卻先由核定(上級)機關勞動部於20日下午召開考績委員會,再交由所屬(下級)機關勞發署審議,勞發署在此情形下,無從發揮機關內部同儕間評量並建立群體規範評價標準的功能,免職處分嚴重違反正當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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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績委員會未通知謝宜容到場陳述
另外,合議庭認為謝宜容一次被記2大過,處分前應給謝女陳述及申辯機會,但勞發署21日上午的考績委員會,及勞動部21日下午的考績委員會,均未通知謝女到場陳述意見,演職處分顯然有違程序基本權利保障。
合議庭還指出勞動部處置不當之處,因為勞發署、勞動部2024年11月21日分別召開的考績委員會,都是依據勞動部同月19日的調查報告作為懲處事證,而這份調查報告卻記載「無法證明吳姓員工有遭長官職場霸凌情事」,可見考績委員會依據矛盾的調查報告,作為懲處事實認定基礎,顯然出於錯誤的事實認定及不完全的資訊,因此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判決撤銷復審決定及免職處分。勞動部可上訴。
謝宜容涉貪二審判刑4年6月
謝宜容另涉花公帑送禮,卻私吞價值2萬元的禮盒送親友、砸百萬裝潢辦公室還圖利特定廠商42萬元,她向法官痛哭認罪說「深切懺悔」,請求減刑並宣告緩刑,但高等法院維持一審見解,今年4月間仍依圖利、侵占公有財物等罪判她4年6月徒刑。全案由最高法院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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