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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一家五口墜谷!勇爸3度爬坑救家人意外險恐不賠 金管會說話了
【記者林巧雁/台北報導】高雄六龜7月底發生一家五口墜谷悲劇,傳出保險公司認為爸爸三度進出坑洞求救是「明知危險而為之」,不符合意外險理賠條件,只願意賠壽險,金額相差400萬元。對此,金管會保險局副局長陳清源說,保險依契約給付,不能業者自己說是「危險故意」就不理賠,必須檢視是否真有意圖所造成結果,等確定後再判斷。

有業者認為應從寬解釋
傷害保險(即意外險)有些除外責任,保險公司可不用理賠,比如故意行為或犯罪行為,或是酒駕酒精成份超過道路交通法令規定標準。不過有產險業者私下表示,此為社會關注案件,父親是為了救小孩才涉險遭遇不幸,解釋上應該放比較寬。
保險局表示,據了解,李父有1張微型保險保單,但這家業者沒有說不理賠,至於李父是否另外保其他保險,正請公會了解中,還沒掌握。
官員說,業者覺得是「故意」必須舉證,故意為刑事行為,不能沒有證明就說是「危險故意、意圖造成」而不賠。
強制車險4乘客可賠800萬
至於強制險理賠部分,陳清源解釋,這次的事故較特殊,不是兩車對撞,不過根據強制保險法第13條,被使用或管理車輛,造成第三人、乘客傷亡,駕駛以外的乘客可申請理賠沒問題,一人200萬元。
換言之,除了駕駛(無論是否車主)之外,另外4名乘客共可理賠800萬元。只是目前並非所有人都找尋到大體,必須先取得死亡證明才能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