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積電4內鬼工程師最重判10年!檢方不上訴 東京威力科創吐1.5億確定
【記者丁牧群/台北報導】台積電(2330)前工程師陳力銘2022年跳槽半導體設備商東京威力科創後,找前同事協助竊取翻拍台積電2奈米及14奈米以下先進製程國家核心技術機密,智財商業法院4月間依違反《國家安全法》等罪判陳力銘10年徒刑,洩密的台積電3工程師吳秉駿、戈一平、陳韋傑各判3年、戈2年、6年徒刑,另外,東京威力時任主管盧怡尹涉滅證,判刑10月、緩刑3年;東京威力公司觸犯《營業秘密法》,判罰金1.5億、緩刑3年,條件是需支付台積電1億、公庫5000萬。高等檢察署今表示,不會對一審判決上訴。據悉,東京威力也不上訴,確定需支付台積電1億、公庫5000萬元,合計1.5億元。其餘被告部分,盧怡尹、陳力銘、陳韋傑3人已提上訴,吳秉駿、戈一平待確認。
高檢署不上訴理由
高檢署今表示,關於台積電內鬼案一審判決,檢察官研議後,認定判決的認事用法並無違誤,因此不上訴。
陳力銘5次犯案手法 時間地點曝
智財法院判決指出,陳力銘共計5度竊密,首次為請託吳秉駿2023年8月於台積電新竹廠區外部會議室,使用公務筆電開啟營業秘密,陳力銘再使用手機翻拍;2024年5月,於新竹一間日式串燒居酒屋,由廖姓工程師開啟公務電郵附件,再由陳力銘使用手機翻拍。不過廖姓工程師台積電並未提告。
第3次為2025年2月,吳秉駿於住處使用公務筆電遠端連線開啟檔案,供陳力銘以手機翻拍;第4次於戈一平住處,同樣開啟公務筆電遠端連線開啟檔案,讓陳力銘翻拍,這兩次遭竊的機密都屬國家核心技術機密,屬於國安營業秘密。
至於陳韋傑則於2024年5月至2025年6月於台積電台南封裝測試廠區犯案,他並無登入台積電資料庫權限,借用不知情同事的帳號密碼登入台積電的資料庫翻拍圖檔,再傳送給陳力銘,內容也屬國安營業秘密。
東京威力科創已和台積電達成和解
判決認定,東京威力公司未能善盡監督受雇人的企業社會責任,且依據東京威力對陳力銘的工作績效考核資料,明確記載「善用既有客戶資源取得有價值的資訊協助專案判斷」、「能蒐集到客戶與競業資訊,公司內部不易取得之訊息」等評語,可知東京威力公司明知陳力銘可能利用舊識情誼非法蒐集不易取得的台積電內部資訊,侵害台積電公司營業秘密。
不過審酌東京威力公司認罪,且積極配合檢察官偵查及台積電公司內部調查,盡力降低本案對於台積電公司、半導體產業國際競爭力及國家經濟安全所生危害,並與母公司皆與台積電公司達成和解,除同意支付相當金額外,另積極檢討並建立防止措施的具體作為,因此判處罰金1.5億元,同時給予緩刑,緩刑條件是要於判決確定起的1年內,支付台積電1億、繳交公庫5000萬元。
陳力銘道歉獲台積電接受 陳韋傑未獲諒解
至於陳力銘,合議庭審酌他為求個人工作表現犯案,造成台積電公司營業秘密可能外流危險,並危及產業國際競爭力與國家經濟安全,但審酌台積電公司具狀表明東京威力公司屬於其半導體製造設備供應商的在臺服務公司,並非其競爭對手,且調查確認陳力銘蒐集的營業秘密均未洩漏給東京威力公司及其母公司日商東京威力科創株式會社以外的第三方,且犯後充分配合協助調查,台積電也接受他的道歉,加上他5次犯行中,主動供出陳韋傑,此部分宣告免刑,其餘4次分判1年6月到3年6月不等,應執行10年徒刑。
此外,戈一平判刑2年、吳秉駿3年,陳韋傑則因竊取的營業祕密屬於14埃米製程的機密資訊,是台積電製程從「奈米」邁入「埃米」的先進技術節點,且僅坦承客觀事實,未獲台積電諒解,因此判刑6年。
吳秉駿、戈一平已交保 陳力銘、陳韋傑在押
本案4名內鬼工程師吳秉駿、戈一平、陳力銘、陳韋傑,先後遭羈押禁見,其中吳秉駿、戈一平於審理中認罪,智財商業法院今年2月裁准各以300萬、200萬元交保,均限制出境出海及住居,並須配戴電子腳鐶、每天持個案手機自拍報到。
目前陳力銘、陳韋傑2人仍遭羈押禁見。
台積電竊密案被告判刑結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