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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閃兵藝人慘了!最高檢促刑責加重「關7年」 顧立雄:會跟內政部研議
出版時間:2025/11/06 09:27
【記者蘇柏銓/台北報導】藝人閃兵案持續延燒,近日包括金鐘影帝薛仕凌、歌手阿達都相繼自首。最高檢察署建議,閃兵刑責應從目前5年以下提高為7年以下,另外藍委黃健豪之前也提修《兵役法》,要求閃兵者即使達到36歲除役年齡,仍要補服役。對此,國防部長顧立雄表示,會跟內政部等相關部會研議,針對除役年齡,也會適切考量。
檢警偵辦由男子陳志明為首的「閃兵集團」迄今已偵蒐3波,近期又有Energy前成員唐振剛、金鐘影帝薛仕凌、歌手阿達等相繼自首,累計超過18名藝人涉案,最高檢察署10月24日下令,要求全國各地檢署積極查辦閃兵案並嚴厲追訴,情節嚴重者可具體求刑,若法院輕判要上訴到底,並建議修法將閃兵刑責從目前5年以下提高為7年以下。
國防部長顧立雄今赴立院外交國防委員會專案報告並備質詢,對於高檢署建議提高閃兵刑責,他說《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相關刑責,會由國防部跟內政部等相關部會研議。
另外對於藍委黃健豪提案修《兵役法》杜絕閃兵免補服役,要求已達36歲除役年齡但若無免疫、禁役原因者,仍視為役齡男子,不因年齡屆滿而除役。顧立雄表示,除役年齡跟《妨害兵役治罪條例》沒有完全連結在一起,有構成妨礙兵役行為就會用《妨害兵役治罪條例》治罪,除役年齡會考慮對每一個階層能夠達成任務所需的年齡,將會適切考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