閃兵仔逃不掉!刑期擬加重2/3 劉世芳鬆口:超過36歲考慮補服替代役
【記者蘇柏銓/台北報導】閃兵事件延燒,最高檢察署建議,閃兵刑責應從目前5年以下提高為7年以下,另外有藍委提案修法,要求閃兵者即使達到除役年齡36歲,仍要補服役。內政部長劉世芳說,閃兵刑責加重尊重法務部,但國防部也傾向訂定上限,至於除役年齡,由於超過36歲可能體力狀態不能服役,也許可以考慮服替代役,另外草案也有研擬加重刑期2/3,但這都還沒有定案。
內政部長劉世芳今主持部務會報後記者會,針對最高檢建議閃兵刑責提高為7年以下,內政部長劉世芳說,加重刑期部分尊重法務部,因為是訂定上限,不過國防部也傾向同樣的態度。
另針對藍委黃健豪提案修《兵役法》,未服役者不因屆齡36歲除役,劉世芳說,國防部是常備兵役,超過36歲可能體力狀態不能服兵役,假設原來判定替代役,也許可以考慮替代役,但要不要分流不知道。
役政司長沈哲芳則補充,除役後發現妨礙兵役是否補服兵役,牽涉國防部兵源運用、體能跟部隊管教,國防部態度是聽取大家態度,目前草案也有提到,除役後才發現,比如說加重其刑2/3,但還沒正式定案。
另外針對兵役體位標準修訂公告時間,沈哲芳說,預計11月中旬預告,中間還有細節要討論,明天也會跟國防部確認項目,包括精神疾病的確認比較麻煩,因為有些有病的裝作沒病入營,有些沒病的裝有病不想進去,這部分醫生檢查很難鑑定,必須很實務面的跟軍方精神科醫師、醫學協會再確認,還要做最後程序,倘若有要調整,預告也可能往後延。
劉世芳補充,國防部傾向明年4月定案,但這牽涉精神疾病障礙,須請衛福部提供原來健保就醫紀錄結合,才會知道是假裝還是裝假的,要雙重確認機制必須重走一遍,不過內政部和國防部態度一致,體位標準一定要加嚴格,無論如何,這是憲法上要求中華民國役男應該處理的方向。
至於BMI≦45服替代役,劉世芳說會先確認屬於天生還是裝出來的,入營後會先減重,會根據標準,不管是服常備役或替代役,量能對整體國防要有幫忙,若沒有幫忙就會用其他方案代替,最嚴重妨礙兵役治罪條例,可能就加重刑責,「就是不要刻意閃啦!我覺得台灣健保實施這麼久,哪有可能役男身體狀況一年不如一年,那健保不是垮了嗎,這不是很奇怪,太會假造不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