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童曾遭生母2度虐待遭安置
這名謝姓男童於2022年4月未滿1歲時,便遭到生母2次虐待,小腿骨折送醫,經社會局緊急安置,直到2023年7月剛滿2歲,安置期結束後,才回到父母、相差1歲的姊姊身邊。一家四口長期投宿旅店,不料3個月後竟被生父打到胃破裂,造成腹膜炎引發敗血性休克,到院時已無氣息。
據悉,男童生父35歲陳男無業、37歲生母謝女為板模工,二人辯稱,孩子跌倒大哭,他們帶去浴室泡澡,不料再次進入後發現孩子浮在水面昏迷不醒,趕緊抱往醫院救治,但男童最終不治。經檢警調查後戳破謊言,懷疑故意傷害兒童致死,向台南地院聲押獲准。
案經審理後,謝女主動供出陳男殘忍行徑,據院檢調查,男童曾被生父被拍打後腦勺4次、彈橡皮筋4次、熱熔膠條打手腳4次,以及帶到廁所沖淋冷水5次、遭捏生殖器至少1次,還曾被水管插入肛門並灌水至少2次,全身包含擦傷、瘀傷、燙傷以及新舊疤痕,顯見遭長期凌虐。
謝女也坦承曾對兒子綑綁雙手手腕4次、搧臉頰2次,涉犯《刑法》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一審遭判2年有期徒刑。
陳男則涉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致死罪,2025年2月經台南地院判處有期徒刑18年。
陳男則不服提出上訴,主張據兒童權利公約,父母因服刑而必須和孩子分開時,量刑應考量到孩子的利益,原判未慮及他尚有另名未成年女兒應受保護。
不過台南高分院認為,該公約並未干預依法量刑之職權,此部分上訴理由尚屬無據。
此外,陳男出示女友謝女的手寫書狀,強調已取得孩子生母的宥恕。
法官則再次打臉,「年幼生命殞逝,無從為己生命身體法益發聲,亦無法表示是否諒恕。該量刑之利己主張,為本院所不採」。判決駁回上訴,維持一審量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