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第三分局交通分隊警員黃士紘上周接獲報案,東區樂業南路發生一起停車擦撞案件,黃員到場時,發現李姓車主(56歲)神情無奈表示,將BMW停放在路邊車格內,牽車時竟發現車頭保險桿整塊脫落,模樣宛如「落下頦」,令他哭笑不得。
推薦新聞:涉幽靈連署!黃呂錦茹4人聲押禁見原因曝光 她喊「冤枉」沒用
黃員為釐清肇事經過,第一時間調閱周邊監視器畫面,果真在鄰近大樓的監視鏡頭中,捕捉到一輛白色豐田自小客車,欲停入李男車輛前方的車格,卻因操作不慎發生擦撞,駕駛肇事後未下車查看,隨即駛離現場。
警方根據車牌資料聯繫40歲傅姓男子到案,他坦承,當時正要停車,卻因角度抓得不準而不慎撞到後方BMW,當下僅感受到輕微碰撞,加上急著赴約才未停留處理,並未察覺車輛損傷嚴重,警方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對傅男依肇事後未依規定處理行為進行告發,並協助受害車主製作事故資料,以利後續民事求償。
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駕駛若發生交通事故,即便無人傷亡,也應依規定報警並留在現場,未依法處置者,將處1000元至3000元罰鍰,若屬逃逸行為,更會吊扣駕照1至3個月。警方呼籲駕駛人切勿輕忽責任,以免一時疏忽造成更大法律與財務風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