怪男屢跟騷女高中生!外婆急阻被痛毆「肝臟破裂」 里長也重傷
【記者曾伯愷/新北報導】新北市蘆洲區一名游姓男子,不時尾隨附近女子遭警法辦,他昨天外出閒晃,見一名李姓女高中生長相亮麗,又尾隨跟蹤,女高中生一見又是游男,加快腳步進入一家彩券行躲藏,高中生外婆與當地里長獲悉趕抵試圖勸阻游男,竟遭游男毆打,導致外婆與里長臉部、全身多處受創、肝臟破裂,緊急送醫急救,外婆傷勢嚴重住院治療。警方當場逮捕游男,警詢後依《刑法》重傷害、傷害、《跟蹤騷擾防制法》、《性騷擾防治法》移送法辦。
惡狼尾隨女高中生
據悉,41歲游姓男子是蘆洲轄區列管人口,目前無業的他,母親長期臥病在床,胞妹精神狀況異常,生活無法自理。游男本身狀況也不太穩定,多次涉及尾隨、性騷女子,遭警逮捕移送法辦。
昨天(28日)下午4時許,游男向家人告知要外出到附近一所高中看美女,行經新北市蘆洲區復興路時,見李姓女高中生獨自一人走過,竟起色心尾隨,還試圖搭訕。
外婆、里長阻擋不成 遭施暴攻擊重傷
李姓女高中生先前曾遭游男跟騷,這回發現又是他,想起家人曾提醒,若再碰到他,可就近到熟識彩券行求救,女高中生因此先快步走到附近彩券行藏躲,並通知72歲外婆下樓接應,不過游男沒有放棄,試圖闖入,與現場民眾發生爭執,還將女高中生的外婆重毆在地。
警依法送辦
恰巧69歲信義里長郭騰芳的服務處就在彩券行旁,里長聽到外面吵鬧聲外出查看,見女高中生外婆遭毆,連忙制止,游男竟轉而攻擊里長,一旁熱心民眾見狀趕緊衝上前協助壓制游男報案,女高中生外婆臉部瘀傷、雙眼受傷、鼻骨斷裂、雙臂擦挫傷、肝臟破裂,里長則右眼瞼撕裂傷、右眼鼻淚管斷裂,兩人緊急送醫,外婆因傷勢嚴重至今仍在住院治療。
警方獲報到場,當場將游男壓制上銬逮捕,帶回派出所查辦。警詢後依《刑法》重傷害、傷害、《跟蹤騷擾防制法》、《性騷擾防治法》移送法辦,建請檢察官聲押。
里長還原傷勢
里長今負傷受訪還原事發經過,眼部仍有明顯傷勢,「問他怎麼打阿嬤,他就一拳打過來了」。
里長妻子則無奈說,游男2年前也曾針對這名女學生跟騷,當時也被眾人合力制伏,疑似最近才出獄,沒想到再度犯案。
跟騷有8大態樣
為遏止跟蹤騷擾行為,立法院制定《跟蹤騷擾防制法》並於2022年6月1日正式實施,此專法在保護個人身心安全、行動自由與隱私。該法定義「反覆持續」違反意願、與「性或性別」有關,以及監視觀察、盯哨尾隨、歧視警告貶抑、通訊騷擾、不當追求、寄送物品、冒用個資訂購物品等8大類跟騷樣態,使受害者心生畏怖。
違反一般跟騷得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10萬元以下罰金(告訴乃論)。攜帶危險物品可處 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公訴罪)。當警方於調查有犯罪嫌疑後,應給予加害人書面告誡。若2年內再犯,被害人可向法院聲請保護令。法院若認行為人有反覆實行跟騷行為之虞,可裁定預防性羈押。
性騷不等於跟騷
至於《性騷擾防治法》則是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或是帶有歧視、侮辱的言行,使他人感到人格尊嚴受損、被冒犯,或是影響其生活、工作者,均可能構成性騷擾。《刑法》性騷擾罪規定,凡意圖性騷擾而乘人不及抗拒,親吻、擁抱或觸摸其臀部、胸部或其他身體隱私處者,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10萬元以下罰金。地方政府社會局可依法對加害人處行政罰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