辯稱把玩槍枝走火遭法院打臉
判決指出,李男2025年6月20日凌晨1時7分許,駕車行經高雄市一處叔父經營的檳榔攤,在道路上從駕駛座持槍朝店面射擊3次,子彈分別擊中店外白鐵櫃、鐵門右下角及左上方,其中2發穿透鐵門與後方玻璃門,使叔父及家人心生畏懼。
李男坦承持有槍彈,卻否認故意開槍,辯稱當時左手控制方向盤、右手把玩槍枝,不慎走火且僅擊發2次。
法院根據現場彈著位置,認定3處由不同子彈造成;且3發子彈均擊中檳榔攤,未波及鄰近物品,顯示李男曾舉槍並經一定程度瞄準,所辯不足採信。
40萬元購入大量毒品遭警查獲
警方另查獲李男持有海洛因6包、甲基安非他命6包及依托咪酯菸彈3顆。李男供稱以約新台幣40萬元購入;經鑑定,海洛因總純質淨重約102.53公克、甲基安非他命總純質淨重約201.12公克。
法院審酌李男持有毒品數量遠超法定標準,又在公共場所開槍,嚴重危害社會治安,且未與叔父和解或賠償,分別判處3年6月及6年6月,併科罰金8萬元,合併應執行8年6月。扣案毒品沒收銷燬,未扣案槍枝宣告沒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