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佳青表示,兒子今年成年,「憑良心講,我兒子跟我先生都是我的受害人」,海委會辦理東沙體驗營已10、20年,國內老師、大學生都參加過,僑委會被邀請4年,前3次因為人數不足而取消,只有去年成行,報名資格只限「僑生」與「僑青」。
徐佳青解釋,兒子出國讀書多年、是雙重國籍;國人只要在出國至海外2年以上,且非留學生,都被視為「僑青」,兒子當然是僑青,符合報名資格,不會因為她是委員長,兒子身分就改變。
徐佳青還原,海委會去年4月份發公文給僑委會,要求5月彙整並送出報名名單,但招生根本來不及,招生3天、僅8人報名,所以拜託海委會寬限2周。從頭到尾兒子都沒有違反規格,「我經得起查,我唯一有一件事承認錯誤」,要送去國防部審查的公文是她簽的,「如果我不簽,我都沒事喔!」
徐指出,同仁晚上7點結算完畢,報名18位、3位未繳錢,其餘15位未必都出席,人數不夠又辦不成,徐感慨「其實我當時就不要那麼好心,辦不成就算了,不用特別打電話拜託兒子(掛名),讓團成行。」兒子表示已買機票,她於是幫忙出錢改機票,這件事對她、兒子來說都沒有利益,「一件沒有利益的事情,但我們卻願意這樣做。」
徐佳青指出,因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非常嚴苛,只要有利害關係人,那張公文就不能簽,一旦簽了就有事,「那天晚上我一時心軟…就這樣犯了這個錯誤。」
徐提到,監察院7月3日將相關文書寄到她的戶籍地,當時人不在國內,管委會收件後轉交給家人,而她7月15日回台後,直奔台中「亞洲台灣商會」,20日回家後,家人忘記未轉達此事,直到上周五她親自去閱卷,才拿到內容,清楚知道過程。監院最後認可她不是藉職權因人設事,為兒子辦該活動,但因簽署了那份公文,就是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迴避法,要被罰款10萬元,但她還沒交,因為上周才看到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