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布食安謠言恐觸法 最高可罰百萬元
衛生局說,近日有民眾在臉書發文並製圖,指稱高雄發生馬鈴薯食品中毒事件,但經全面查證,並未發現有醫療院所通報疑似個案,亦無相關就醫紀錄,呼籲民眾勿輕信或轉傳未經證實資訊。
衛生局表示,散布不實食安訊息不僅可能引發社會恐慌,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6條之1規定,散播食品安全謠言或不實訊息,足以損害公眾或他人者,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100萬元以下罰金,已將案件移請警察機關依法處理。
食安資訊先查證 官方管道為準
衛生局提醒,民眾接獲未經證實的食安相關訊息時,應先向官方管道查證,避免轉傳不實內容而觸法。如有食品安全衛生疑慮,可洽衛生局食品衛生科(07-7134000轉食品衛生科)反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