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委會5日召開例行記者會,梁文傑表示,最近因李貞秀女士事件,部分國人對是否曾在大陸設籍產生疑慮,他要提醒,請務必確認:第一、在中國大陸出生,第二、屬於兩岸婚姻出生的子女,第三、小時曾在大陸居住,這三種狀況都是「第二代」,本身並非原生大陸人士或陸配,但出生被申請大陸戶籍,甚至有身分證字號,在認定上就會變成大陸身分,最近有幾個案例,當事人都不知情有雙重身分,以後遇到被檢舉或擔任公職,就會產生問題,
針對陸委會認定李貞秀違反《兩岸條例》第9條之1,不具立委參選資格,梁文傑表示,李貞秀女士說「難道補申請畢業證書,也是補申請那天才算畢業嗎」,自己大概知道對方是講什麼意思,「她的意思是她可能10年前就畢業(指放棄國籍),現在只是去補拿證明。」
梁文傑進一步說明,《兩岸條例》第9條之1第3項寫得非常清楚,要去註銷中國大陸戶籍,並向內政部提出相關證明才算數,起算的那一天就是註銷後把相關證明文件(包括兩岸公證、海基會文書程序)都做完,向內政部提出證明,才算撤銷的手續完成,陸委會也不會去追認過去多久以前撤銷。
梁文傑表示,台灣法律規定很清楚,就是繳回證明的那天才算完成程序,在2024年3月之前,李貞秀女士從未提出過註銷大陸戶籍的證明給內政部移民署;至於「當選無效之訴」,他指出,李女士在當初登記為不分區立委候選人時,確實沒有完成註銷大陸身分的程序,所以資格是有疑問的,至於由哪個單位提起訴訟,選罷法明有規定,並不是陸委會的職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