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顧懷中女嬰 屋內吸食依托咪酯與安毒
起訴書指出,李婦於今年1月產下馬姓女嬰,明知在密閉空間施用毒品,將使在場幼童吸入毒品煙霧,仍於今年6月29日晚間在北屯區住處,以電子菸方式施用第二級毒品依托咪酯;隔日凌晨再以燒烤吸食方式施用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年僅5個月大的女嬰全程都在屋內,因而吸入相關毒品煙霧,暴露於高風險環境之中。
警方搜索查獲毒品 再發現持續吸毒
今年7月1日警方持搜索票前往李婦住處搜索,當場查扣安非他命、吸食器、依托咪酯菸彈、電子菸桿、手機及監視器記憶卡等證物,李婦在首次遭搜索後仍未停止施用毒品,於同年8月至9月初期間,持續在女嬰身旁施用甲基安非他命,導致女嬰再次吸入毒品煙霧。
警方後續檢視監視器內容,另發現李婦涉嫌販賣毒品,並於9月2日再次搜索住處,查扣3包甲基安非他命、夾鏈袋、電子磅秤及手機等物。
女嬰毛髮驗出高濃度安毒 檢方認定受害
為確認幼童是否遭毒品影響,警方依檢察官指示採集女嬰毛髮送驗,根據中山醫學大學附設醫院藥物檢測中心檢驗結果顯示,女嬰體內驗出甲基安非他命濃度達7880pg/mg、安非他命濃度311pg/mg。
檢方指出,依毛髮生長速度推算,女嬰在今年8月至9月初期間曾接觸或吸入毒品,相關檢驗結果與案情相互吻合,也成為認定李婦持續在幼童身旁施用毒品的重要證據。
前科剛執行完畢 半年內再犯遭列累犯
起訴書指出,李婦曾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遭法院判處有期徒刑2月,於2024年12月易科罰金執行完畢,未料執行完畢不到半年,即再度涉及吸毒犯行。檢方認為,李婦前案與本案均涉及毒品犯罪,犯罪類型、手段及侵害法益相近,顯見其對刑罰反應力不足,符合《刑法》累犯規定。
涉妨害幼童發育罪 檢求處重刑
檢察官認為,李婦多次在未滿7歲幼童面前施用毒品,導致女嬰吸入毒品煙霧,已構成《刑法》第286條「對未滿7歲之人以他法足以妨害其身心健全或發育罪」,予以起訴,並請求法院加重其刑,後續將由台中地方法院審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