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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片|越獄大王徐開喜傻眼!出庭作證驚知遭通緝 當場遭上銬逮捕送入勒戒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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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林志青、王煌忠/連線報導】過去成功越獄8次、被稱為「越獄大王」的徐開喜(76歲),昨天(11日)上午到高等法院刑事庭出庭作證時,被查出日前涉毒品案開庭未到場,遭台中地檢發布通緝,高院隨即通知轄區派出所到場將人上銬帶走。據悉,徐開喜對於被通緝稱不知情。警訊後,解送台中地檢署歸案,經法院裁定執行觀察勒戒。

徐開喜11日出庭作證,渾然不知已遭通緝,當場遭到警方逮捕。翻攝畫面 zoomin
徐開喜11日出庭作證,渾然不知已遭通緝,當場遭到警方逮捕。翻攝畫面

出庭作證意外被發現遭通緝

據了解,徐開喜昨天(11日)上午到高等法院刑事庭,以證人身份出庭作證,孰料報到後,被查出是台中地檢署發布的《毒品危害防制條例》通緝犯,隨即通報轄區中正一分局介壽所前來處理。

徐開喜遭上銬逮捕,隨即被帶回派出所。翻攝畫面 zoomin
徐開喜遭上銬逮捕,隨即被帶回派出所。翻攝畫面

徐開喜稱不知遭通緝 11日下午解送歸案

警方到場確認徐開喜身份後帶返偵辦,徐開喜稱沒有收到開庭通知書,所以也不知道遭通緝。警訊後,下午2時許解送台中地檢署歸案。

 

台中地檢署表示,徐開喜經警方緝獲解送歸案,因其涉嫌施用毒品案件,經中檢檢察官在昨天依法院裁定,將他送執行觀察勒戒。

什麼是觀察勒戒

觀察勒戒是什麼?根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規定,吸食一、二級毒品被逮,檢察官應向法院聲請裁定,讓被告進入勒戒處所觀察勒戒,時間不得超過2個月。若觀察勒戒後,認觀察、勒戒人無繼續施用毒品傾向者,應立即釋放,並做出不起訴處分或不付審理裁定;若受觀察勒戒人有繼續施用毒品傾向者,檢察官應聲請法院裁定令入戒治處所強制戒治,期間為6個月以上至無繼續強制戒治的必要為止。但最長不得逾1年。 

成功越獄8次 台北看守所、綠島監獄關不住

據指出,台中出身的徐開喜14歲就加入幫派活動,涉及多起銀樓搶案,至今服刑約51年,8次成功越獄,包括台北看守所及綠島監獄都曾被他成功逃脫。近年轉型成網紅,透過網路社群分享過去越獄經歷與心路歷程,最近一次公開露面是去年出席竹聯幫前幫主黃少岑告別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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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徐開喜 # 越獄大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