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心虛拒檢狂飆 警鳴笛攔截圍捕
據了解,33歲李男昨天凌晨1時16分許開車返家,途中行經板橋區莊敬路79巷口前,遭轄區員警攔查,李男心虛沒有停車受檢,而是猛踩油門加速逃逸。員警見狀一路鳴笛尾隨追捕,同步透過無線電通報線上警網,實施攔截圍捕。
警方指出,李男逃逸過程沿路違規,不但逆向行駛,還多次闖紅燈、紅燈右轉,雙方一路追至板橋區幸福路17號無尾巷,警從後包夾攔下。員警喝令李男下車受檢,果然在其身上搜出1支電子煙,經使用毒品快篩試劑檢驗,呈現毒品陽性反應,當場扣車、上銬,帶李男返回派出所查辦。
邊吸毒煙邊開車 男吞6罰單送辦
偵詢時,李男坦承邊開車、邊使用含毒品電子煙,警詢後依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及《刑法》公共危險罪嫌移送法辦;至於拒檢及交通違規,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第1項第3款、第53條第1項、第60條第1項及第35條第1項等規定開出6張罰單,最高併處4萬1900元罰鍰。
嚴懲毒駕!拒測累犯加罰並吊照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規定,汽車駕駛人經測試檢定確認吸食毒品,處3萬6000元至15萬元罰鍰,當場移置保管車輛;10年內第2次違規依規定加重處罰,若屬拒絕接受毒品測試,第2次可處45萬元罰鍰,第3次以上則在前次罰鍰基礎上再加罰18萬元,並吊銷駕駛執照。
毒駕及拒測罰則全面加重
交通部今年6月預告加重毒駕及拒測罰則,初犯拒絕唾液快篩直接重罰27萬元,並沒入車輛。毒駕初犯罰鍰,機車初犯開罰12萬元、汽車初犯15萬元;10年內第2次分別提高至21萬與24萬元;第3次起每次加罰9萬元無上限。
自行車、微型電動二輪車等慢車拒測或騎車前吸毒,罰鍰提高至2萬4000元,微電車並當場移置保管。
另外,吸食毒品後駕車者由現行吊扣駕照1至2年,改為吊銷駕照,且3年內不得重新考領;另規劃提高毒駕初犯、累犯罰鍰,並強化毒駕者重新取得駕照前,需自費完成15小時的戒癮治療及毒品危害講習等資格管理,且合格後須觀察1年無違規,才能領照,以遏止毒駕事件發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