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野各有妥協!三讀通過無人載具條例
因應中度颱風沙德爾逼近,立法院會提早於今天召開,就行政院、在野黨團及朝野立委所提無人載具相關條例進行表決。
朝野黨團昨協商無共識,今早9點半起繼續協商約2小時結束,下午立法院會進行逐條表決,民進黨團人數居弱勢,各條文所提再修正動議未能通過,全案依國民黨團、或國民黨團及民眾黨團共同再修正動議內容通過二讀及三讀,法律名稱確定爲《強化國防自主暨無人載具產業發展條例》,而非執政黨堅持的特別條例。
藍白堅持年度預算編列
三讀條文,條例主管機關為經濟部,涉及國防軍用採購事項,為國防部。涉及國防採購、研發補助、關鍵技術進口、資安審查及測試場域劃設等事項,由主管機關會同有關主管機關共同辦理。
預算編列方式,採年度預算程序,連續6年,總額上限2400億元,每年編列400億元為原則,若有不足,總額及分年預算均得依實需增編。條例明定主管機關應會同相關機關,每4年提出無人載具產業發展綱領,並每二年檢討修正。
條例明定監管機制,要求行政院設置「國家無人載具產業發展戰略特別委員會」,委員數15人至19人,包含1主任委員、由行政院副院長兼任,其餘委員由經濟部、國防部、交通部、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及數位發展部機關首長兼任,及由中央主管機關就立法院各黨團推薦之學者、專家遴聘之。
主管機關所提無人載具產業發展綱領,應經「國家無人載具產業發展戰略特別委員會」審議通過,並經行政院核定後,送立法院備查。
軍民共用測試場域至少3處
《無人載具條例》規範主管機關加速整合測試場域之整備及管理,會同地方政府於本條例施行後1年內,規劃「至少3處」軍民共用測試場域,供軍方及民間業者進行無人載具之飛控、航控、抗干擾及作戰模擬測試;同時也要求經濟部、會同國防部,於每年3月31日前向行政院及立法院提出前一年度無人載具國防科技發展執行報告。
國防採購部分,國民黨團再修正動議明定國防部依作戰需求及科技發展,採購於航渡及泊地登陸階段具優勢之攻擊型及監偵型無人載具,並納入行政院版的「國軍濱海監偵型無人機、濱海攻擊型無人機及小型自殺無人艇等三項裝備」,並要求國防部定期檢討作戰需求,每月更新可信任供應鏈及關鍵零組件認證清單。
防業者詐領無人機產業資源
為防杜詐領政府投入無人機產業資源,《無人載具條例》明定使用未經認證、來源不實、屬高風險來源或受高風險來源實質控制之關鍵零組件、軟體、韌體、系統或服務,而取得本條例所定獎勵、補助、投資、融資、信用保證或參與政府採購資格者,除撤銷或廢止其資格外,應追繳已領取之款項,並處已領取之款項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罰鍰。
提供虛偽資料業者,處一百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鍰。規避、妨礙或拒絕主管機關、採購機關等查核、檢測、抽驗或複驗者,處五十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條例自公布後6個月施行,第四條(預算編列)自公布後施行,而條例施行細則,則由主管機關於本條例公布後六個月內定之。
執政黨、藍白原版本重點對照
行政院版本名稱「國防自主無人載具採購特別條例」,規劃自2026年8月至2031年12月編列共2100億元特別預算,採購逾21萬架無人機及自殺無人艇,其中,濱海監偵型無人機1446架、濱海攻擊型無人機20萬8200架,以及1320艘自殺無人艇。
民眾黨團版本名稱「強化國防自主暨無人機產業發展條例」, 中央主管機關為經濟部,涉及國防事項則為國防部;條文未訂定預算編列方式、預算上限,但規定行政院應設置「國家無人機產業發展戰略特別委員會」,統籌推動全國無人機產業政策,及經濟部應會同相關機關每4年提出產業發展綱領,每2年檢討修正。
國民黨團版本名稱「國防自主無人載具科技發展及採購條例」,主管機關為經濟部,主辦機關經濟部、國防部,涉及國防採購、研發補助、關鍵技術進口、資安審查、測試場域劃設等事項,由主管機關會同國防部及有關主管機關共同辦理。條文明定經費每年400億元,6年總額2400億元,循年度預算程序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