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片|純白BMW莫名出現一片黑 香港女車主傻眼報案!警抽絲剝繭揪出肇事婦
【記者王煌忠/台中報導】一名在台工作的33歲香港籍譚姓女子,日前準備開車上班時,發現左前車頭出現明顯擦撞痕跡,現場卻未見肇事者留下任何聯絡資訊,讓她相當無奈而報警求助,警方調閱周邊監視器畫面,經過耐心比對及追查,通知王姓女駕駛到案,她辯稱並未察覺碰撞,由於監視畫面及車輛擦撞痕跡相同,王女罪證確鑿遭警方依法開罰,也讓譚女對台灣警方的辦案效率留下深刻印象。
港女車主發現車輛異狀報案
台中市警三分局交通分隊警員張國峰日前上午9時許接獲報案,前往南區崇倫北街處理一起車輛擦撞事故,香港籍譚姓女子向警方表示,當天準備出門時,發現停放路旁的自小客左前車頭有明顯受損情形,懷疑遭其他車輛擦撞,但肇事者未留下任何聯絡方式,也不見人影,導致她臨時更改原定行程並報警求助。
警揪出肇事車主 港女急謝
警方到場後,在熱心民眾協助下取得正對停車位置的監視器畫面,由於車輛停放時間已超過半天,警方仍逐一檢視相關影像,仔細過濾可疑車輛。經抽絲剝繭追查,終於掌握事故發生過程,並循線通知涉案的50歲王姓女子到案說明。
王女向警方表示,當天確實曾駕車行經該路段,但並未察覺車輛發生碰撞,因此未停車查看便直接離開。警方隨後出示監視器畫面,清楚顯示其車輛經過前後,譚女停放車輛受損狀況的變化,同時比對雙方車體留下的擦撞痕跡及漆料轉移情形,成為重要佐證。
經綜合相關事證後,警方確認王女涉及交通事故後未依規定處置,依法製單舉發,並通知譚女肇事者身分及後續求償權益。
譚女表示,這是她來台工作後首次遇到類似情況,原本擔心求助無門,沒想到警方積極協助調查,順利找出肇事者,讓她深刻感受到台灣警察的專業與效率,對此表達誠摯感謝。
警方提醒,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規定,汽車駕駛人發生交通事故,若無人受傷或死亡卻未依規定停車處理,可處新台幣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若肇事後逕行離去,還可能面臨駕駛執照吊扣1個月至3個月的處分。警方呼籲駕駛人發生事故時,不論碰撞程度大小,都應立即停車查看並妥善處理,避免因一時疏忽而觸法受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