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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光告聯電竊營業秘密!2主管偷DRAM機密跳槽 判決出爐

美光生產的DRAM。取自美光官網 zoomin
美光生產的DRAM。取自美光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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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丁牧群/台北報導】台灣美光公司量產整合部課長何建廷、品質工程部副理王永銘,分別於2015、2016年跳槽聯華電子(2303),2人被控竊取美光的DRAM技術與商業機密,提供給聯電運用,違反《營業秘密法》。智慧財產法院更一審今判何男10月徒刑,緩刑2年;王男被判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8萬元,緩刑2年。案發後,聯電已與美光達成和解。

美光課長、副理竊密跳槽聯電

判決指出,何建廷於任職台灣美光公司期間使用電腦系統,讀取美國美光公司DRAM製程等營業秘密,並下載重製到行動硬碟及隨身碟,另持有美國美光公司營業秘密紙本資料,後來何男從台灣美光離職,依約應刪除或銷毀所持有的電磁紀錄及紙本資料,但何男並未刪除、銷毀,任職聯電公司後,在辦公室內以聯電所配發的電腦,讀取使用美光的營業秘密資料,並將部分電磁紀錄重製在聯電的電腦內,且將紙本資料帶到聯電辦公室使用。

在聯電辦公室使用美光機密資料

王永銘也做同樣的事,他除了將美國美光公司DRAM製程等營業秘密下載到筆電、隨身碟,並上傳Google Drive 網路雲端硬碟,非法取得美國美光公司營業秘密電磁紀錄,跳槽聯電後,王男以行動電話及聯電公司配發的電腦,連接網路直接讀取 Google Drive雲端硬碟所儲存的電磁紀錄,並下載台灣美光公司所使用的「DRAM 設計規則」電磁紀錄及其他電磁紀錄,列印成紙本資料,在聯電公司辦公室使用美光的營業秘密。

 

聯電賠錢和解 竊密2人獲輕判緩刑

智財法院更一審認為美光被竊取的營業秘密具有高度經濟價值,足以影響美光於高科技領域的競爭力,何建廷、王永銘則非法擅自重製相關營業秘密,造成美光受到損害,考量2人犯後均坦承犯行,並由聯電公司與台灣美光公司達成和解,積極填補損害,獲美光公司諒解,2人經過此案偵審教訓,應知所警惕,無再犯之虞。

因此更一審今依《營業秘密法》持有營業秘密,逾越授權範圍而使用營業秘密罪,判何建廷10月徒刑,緩刑2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向指定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100小時義務勞務。

王永銘觸犯《營業秘密法》擅自重製營業秘密後進而使用營業秘密罪,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緩刑2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提供80小時義務勞務。全案可上訴。

聯電公司也是此案被告,先前二審審理期間,聯電於2021年與美光達成和解,聯電支付和解金,因此二審2022年已判決聯電罰金2000萬元,緩刑2年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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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光告聯電 # DRAM機密 # 竊取營業秘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