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施虐親生兒 鐵鎚、皮帶成家常便飯
判決指出,被告為被害少年的生父,雖未辦理認領手續,但一家人長期同住在台中市西區住處,男子自2015年3月起,經常以暴力方式管教長子。
檢警調查發現,被告平均每周約4次持衣架、鐵製木柄、鐵鎚及皮帶毆打長子,還會掐脖子、罰跪,甚至限制飲食,只允許兒子食用學校營養午餐,並在受傷後未提供必要醫療照護,導致長子陸續出現顏面撕裂傷、腰部腫脹、背部疼痛及膝蓋瘀青等傷勢,身心遭受嚴重傷害。
兩度遭學校通報 社工介入揭發長年受虐
判決指出,少年自小身上便經常出現瘀傷、挫傷及紅腫痕跡,2017年1月間,因身上反覆出現多處不明傷勢,遭學校通報後送往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急診,並由社會局緊急安置。
然而少年返家後,仍持續遭父親施暴,直到2022年12月,少年再度因全身多處受傷被學校通報,送醫後診斷出左眼瞼及眼周撕裂傷等傷勢,再次遭社會局緊急安置。後續經社工長期陪同就醫與心理評估,才揭露少年長期遭受家庭暴力及凌虐的事實。
長年暴力陰影 少年罹患PTSD與重鬱症
根據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診斷及心理評估資料,少年因長期遭父親施暴,已被認定為兒少虐待倖存者,並確診罹患複雜性創傷後壓力症候群及重度憂鬱症。法官認為,被告身為父親,本應負起保護與教養責任,卻長期以暴力方式對待未成年子女,甚至剝奪飲食及就醫權利,導致孩子身心遭受重大創傷,行為惡性非輕。
與兒子達成調解 獲判1年徒刑緩刑5年
台中地院指出,被告在偵審過程中坦承犯行,並已與被害人達成調解,持續依約支付賠償金。法院審酌被害少年目前已恢復就學,生命安全獲得保障,且被告過去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宣告,因此給予自新機會,撤銷原審判決,依《刑法》妨害幼童發育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宣告緩刑5年,並於緩刑期間接受保護管束。
緩刑附帶條件 須上親職教育、不得再施暴
法院同時命被告必須依調解內容履行賠償義務,並接受地方檢察署安排的5場親職與法治教育課程。此外,依《家庭暴力防治法》規定,被告在緩刑期間不得再對被害人實施任何形式的身體或心理家庭暴力,若未依規定履行相關義務,或再有犯罪情形,檢方得聲請撤銷緩刑,屆時仍須入監執行1年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