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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官辦台鹽綠能案竟洩密!偵查機密存隨身碟交業者秘書 4人遭起訴

能源 法庭
2025/09/15 12:31
王勇超 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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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王勇超/台南報導】法務部調查局台南市調查處新營站調查官林家齊,因調查台鹽綠能公司疑涉不法案時,涉嫌非法調閱並洩露相關交易人個資與偵查秘密,不僅交給該公司秘書,還被轉存、拍照流出。檢方認為林家齊有串滅證之虞,今年7月17日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台南地檢署偵查終結,今天依違反《個資法》及《刑法》洩密罪將林家齊與另3名共犯起訴。

台南地檢署外觀。資料照片 zoomin
台南地檢署外觀。資料照片

疑濫用查詢系統 蒐集綠能公司與交易人個資

台南地檢署指出,林家齊自去年3月起,因調查台鹽綠能公司相關案件,透過調查局內部查詢系統,調閱該綠能公司及多名交易關係人的國民身分證號、親等關係、大額交易紀錄等個人身分與財務金融資料,並以Word、Excel檔案儲存在隨身碟。

檢方查出,林家齊竟於去年5月間,將這些存有偵查秘密的隨身碟交給該間綠能公司黃姓女秘書,任由她觀覽與複製。檢方認為,林的行為不僅違反《個資法》,更涉及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罪,對當事人隱私及案件偵查均造成重大損害。

黃姓秘書將隨身碟內的綠能公司及交易關係人個人身分及財務金融資料,轉存到公司配發的筆記型電腦,非法蒐集及處理個人資料。之後,同公司陳姓秘書因共用電腦,看見這些檔案,便以手機拍下數張照片存檔,並在去年5月29日帶至郭姓友人家中展示。郭男隨即再以手機翻拍,導致更多個資外洩。

檢方認定林家齊涉個資法、洩密罪

台南地檢署檢肅黑金專組鄭聆苓檢察官指揮調查局中機站偵辦後,於今年7月17日審酌林家齊有串滅證疑慮,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檢察官今偵結,認定林家齊涉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6條、第41條之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刑法》第132條第1項之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等罪嫌,黃姓秘書、陳姓秘書及郭姓男子則被依《個資法》第19條、第41條。

南檢強調,公務員濫權洩密不僅破壞司法調查的公信力,更讓民眾個資隱私暴露風險,此案依違反《個資法》及洩密等罪嫌起訴林家齊等4人。

台鹽綠能案今年2月偵結 前董座起訴求刑12年

台南地檢署偵辦台鹽綠能掏空弊案,去年10月發動搜索約談,今年2月偵結全案,認定台鹽前董事長陳啟昱自2016年3月擔任台鹽董事長以來,曾3年領取超過600萬年薪,合計擔任台鹽董座期間,領取薪資超過2000萬,卻未於董事會提出實質評估,在他主導下,台鹽轉投資台鹽綠能,並和前總經理蘇坤煌與2名開發商利益輸送,再私下收取分潤,導致台鹽損失3億元。 

檢方認定,陳啟昱從中獲利5800萬餘元,總經理蘇坤煌從中獲利7461萬餘元,將2人起訴,對陳啟昱求刑12年、蘇坤煌10年,並沒收二人收取的不法回扣逾1.3億元。

陳啟昱也在檢方偵辦期間一度落跑遭通緝,去年11月25日於律師陪同下投案,遭羈押至今。

陳啟昱一度落跑遭通緝專刊。刑事局官網 zoomin
陳啟昱一度落跑遭通緝專刊。刑事局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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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家齊 # 調查官洩密 # 綠能弊案 # 台鹽綠能弊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