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再交保!審判長因一舉動不悅當庭說重話 阿北秒變臉
【記者丁牧群、曾伯愷/台北報導】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7000萬元交保、應曉薇3000萬元交保12日被高院撤銷,台北地院今重開羈押庭,晚間仍裁定柯文哲以7000萬元交保、應曉薇維持3000萬交保,不過審判長江俊彥於庭中宣示裁定結果和理由時,法院外的小草高喊「柯文哲,清清白白」,聲音傳到法庭內,讓江俊彥不悅當庭警告,柯文哲聞言臉色凝重。

北檢:收到裁定書後研議是否抗告
對於柯文哲、應曉薇維持原金額交保,北檢表示「等收到裁定書後研議是否抗告」,今天不會決定。
小草狂喊干擾宣示裁定 法官不悅說重話
審判長江俊彥宣示裁定理由時,柯文哲獲交保的消息已經傳到聚集北院門外的小草耳中,多名小草反覆高喊「柯文哲,清清白白」,聲音大到傳進2樓法庭內,一度導致江俊彥無法繼續宣示理由,江俊彥不悅地說:「群眾在法庭外呼喊,是言論自由,法院無從干涉,但若聲音傳到法庭內,會影響法庭秩序,干擾證人證述」,江俊彥看向柯文哲,警告這種情況不得再發生,否則視為干擾法庭秩序。柯文哲聞言臉色凝重。
柯文哲晚間離開台北地院,走下樓梯時嘴角下垂,似乎有事讓他不是很開心,走出法院後,聚集的小草高喊「阿北加油」、「阿北歡迎回家」,柯文哲才開心地一一和支持者擊掌。

北院:證人尚未作證完畢 不等於有羈押必要
北院裁定指出,柯文哲以自己名義提出7000萬元保證金後,應曉薇以自己名義提出3000萬元保證金後,均准予停止羈押,並均限制住居於居所地,並均自停止羈押之日起限制出境、出海8月,及均應遵守下列事項:⒈除在法庭內開庭期間,因訴訟行為所必要外,不得與同案被告、及本案後續尚待傳喚到庭進行交互詰問之證人有任何接觸、騷擾、恐嚇或探詢案情之行為。另就起訴書證據清單所載之證人,被告不得有任何騷擾、恐嚇或探詢案情之行為。⒉接受電子腳鐶、個案手機之科技設備監控。
北院指出,針對高等法院12日撤銷交保,北院合議庭今天補充理由並對禁止接觸證人範圍,予以明確界定,且柯文哲涉犯《貪污治罪條例》部分,重要證人已經陸續詰問完畢,公益侵占罪嫌的相關證人也陸續詰問中,至於目前尚未到庭的證人,無論貪污或公益侵占及背信部分,已於偵查中具結作證,另外雖有部分共同被告尚未於審理時到庭作證,但他們在偵查中已經多次出庭陳述意見或作證,共同被告之間對於其他人所有的訴訟主張、答辯方向,均已經清楚知悉,至於答辯是否可採,是證據取捨、評價事實認定的問題。
合議庭在裁定中特地列出近期已經詰問的證人名單,5月6日之後有貪污部分的30名證人詰問完畢,而7月21日裁定延長羈押之後,已陸續詰問楊智盛、李得全、黃珊珊、邱佩琳、謝明珠、白仁德、邱清章、陳志銘、黃海清、陳佳敏、王尊侃、彭振聲等人,至於9月5日准予具保的裁定,雖與前次延長羈押裁定不同,仍維持北院一貫「應視案件進行程度隨時實質審查羈押必要性」的立場,本案雖仍有部分證人尚未到庭作證,但北院權衡全案卷證,以及證人均已經於偵查中具結,足供檢辯於日後攻防,認為「不能以凡有證人尚未作證完畢,即認定有羈押之必要」。

柯文哲、應曉薇有「羈押原因」無「羈押必要」
合議庭指出,柯文哲及應曉薇的「羈押原因」(證人尚未作證完畢)雖仍存在,但這並非「羈押必要」,柯文哲前次交保7000萬元,柯文哲尚需要家人協助籌措,第一時間並未完成交保,而應曉薇的律師則說3000萬元保金是她家人傾力協助向他人商借,因此本院認為維持原本具保金額,應足以對2人形成足夠心理壓力及拘束力,可作為替代羈押的手段,以確保本案未來審理、執行程序進行。
至於與證人接觸的疑慮,合議庭認為,法院為保全刑事訴訟程序進行,依法得限制被告是否得接觸證人及範圍,但也需符合比例原則,不得過度限制,檢察官雖主張起訴書證據清單所列證人,被告2人均不得接觸、騷擾、恐嚇或探詢案情,但證據清單所列證人數量甚多,一概予以限制接觸,恐怕過度限制被告2人一般行為自由,有限制過當之疑慮。
因此合議庭今天命柯文哲、應曉薇除了在法庭內開庭期間,因訴訟行為所必要外,不得與同案被告、及本案後續尚待傳喚到庭進行交互詰問之證人有任何接觸、騷擾、恐嚇或探詢案情行為。另對起訴書證據清單所載之證人,2人不得有任何騷擾、恐嚇或探詢案情行為。
至於接受科技設備監控、限制出境、出海、限制住居等,均同前次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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