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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文哲要法庭直播!不滿京華城案宣判後才公播 今提抗告

出版時間:2025/12/10 10:52
社會 法庭
丁牧群 文章
柯文哲先前到北院出庭京華城案。資料照。陳卓邦攝 zoomin
柯文哲先前到北院出庭京華城案。資料照。陳卓邦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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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丁牧群/台北報導】有關法庭庭訊公開播送的《法院組織法》條文,已於10月16日施行,規定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社會矚目案件,地方法院、高等法院可依職權裁定或依當事人聲請,以適當方式公開播送辯論及裁判宣示。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對此提出聲請,要求京華城案適用,台北地院12月2日裁准柯文哲案言詞辯論及裁判之宣示的錄音、錄影,准予實施「公開播送」,最遲應公開播送的時限,為該案裁判宣示或公告後5日。柯文哲不滿台北地院未准許「直播」,今委託律師向北院遞交抗告狀,後續將由高等法院裁定。京華城案將從明天(11日)開始進行為期10天的辯論程序。

柯文哲聲請法庭公播 同案其餘被告均適用

台北地院12月2日裁定指出,審酌京華城案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又是社會矚目案件,公開播送尚無妨害國家安全、公共秩序、善良風俗,或對程序參與人及他人生命、身體、隱私、營業秘密或其他權益造成損害之虞,因此裁准公開播送。

不過,依照司法院制定的《法庭錄音錄影公開播送實施辧法》第10條規定,實施公開播送以完整播送為原則,北院考量本案被告等人經起訴之事實具相關連性,難以分割,因此裁定包括柯文哲與本案其餘當事人及參與人的言詞辯論及裁判宣示,均公開播送。

法庭公播非直播

雖然京華城案合議庭裁定柯文哲庭訊可公開播送,但並非直播,根據司法院訂定的《法庭錄音錄影公開播送實施辧法》,為避免法庭錄音、錄影以即時公開播送方式,導致參與訴訟程序者恐有危害其生命、身體、自由、隱私、財產或嚴重影響審判公平性的情形,無法適當處理,因此規定於該案裁判宣示或公告後播出,以便得以變聲、變像或以其他隱匿個資方式處理。

台北地院指出,京華城案辯論及裁判宣示過程,最遲應公開播送的時限,為該案裁判宣示或公告後5日。也就是說,要等到本案宣判後5天內,外界才能在台北地院網站看到相關影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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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文哲先前到北院出庭京華城案。資料照。陳卓邦攝 zoomin
柯文哲先前到北院出庭京華城案。資料照。陳卓邦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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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柯文哲 # 法庭公播 # 京華城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