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佩琪昨發文 嘆柯文哲「無知」
柯妻陳佩琪昨在臉書發文,揭露執行署天天找上門來扣押財產,「天天都有扣押執行文飄過來,這才是對我們來說是最恐怖的…」,並感概柯文哲「無知」,因為他「不知道賴清德是這種人」。
京華城案爭議起因
京華城案源於威京集團計畫開發唐榮鐵工廠工業區原有土地,1991年向台北市府申請變更為商業區獲准,後來捐贈30%土地回饋市府,獲准興建樓地板面積為12萬284平方公尺的京華城購物中心,於2001年開幕。2003年間,威京集團代京華城全體土地所有權人捐贈2億2000萬元作為興建公園廣場設施經費。
後來京華城經營困難於2019年熄燈、拆除,威京集團計畫改建為京華廣場頂級商辦,並希望維持原有樓地板面積,但郝龍斌市府認為應以捐地後的面積計算,2010年僅同意給予392%容積率,遠低於原有面積,理由是當年的12萬284平分公尺是「一次性保障」,並非永久適用。
柯市府核定20%容積獎勵惹議
2014年12月,柯文哲當選台北市長,京華城改建爭議仍存在,監察院2016年糾正台北市府,認為京華城容積率應為560%,柯市府也同意依此辦理,但威京集團認為560%容積率仍低於原有面積,2018年提起行政訴訟,主張應回復12萬284平分公尺樓地板面積,並於2020年初開始向柯市府陳情,同年7月間,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定京華城容積率應為560%,判決威京集團敗訴,威京上訴後又撤回。
但2022年間,台北市府都市計畫委員會通過京華城改建容積率為840%,增加的部分是20%容積獎勵及30%自購容積移轉,市府2021年11月正式核定,其中20%容積獎勵就是導致柯文哲遭羈押1年的京華城弊案主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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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狀一:收沈慶京賄款圖利京華城百億
檢方起訴柯文哲4大罪狀,首先是京華城土地違法容積獎勵案,北檢認定柯文哲明知京華城公司申請最高20%容積獎勵的都市計畫草案內容,違背《都市更新條例》、《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等法令,於台北市市長連任期間,為籌謀培植政治實力及募集資金,與沈慶京搭上線,沈慶京持續請柯文哲協助回復京華城容積,2人於2020年2月20日在台北市政府市長辦公室單獨會面時,協議交付、收受賄賂,柯文哲接連以「2020 年3月10日便當會裁示」、「2020年4月15日核決送研議簽呈」、「2020年10月27日核決送公展簽呈」、「2021年4月21日、2021年8月10日便當會裁示」等方式指示彭振聲、黃景茂、邵琇珮等部屬,並於2021年11月11日接受議員當面質詢京華城案違法後,仍執意推進京華城案,進而於2022年2月以手諭命令產發局趕快通過京華城都審案,並從中收賄1710萬元。
罪狀二:吞政治獻金涉公益侵占罪
至於政治獻金公益侵占案,北檢認定柯文哲身為民眾黨主席,卻侵占基隆副市長邱佩琳轉交捐贈給民眾黨的政治獻金共600萬元,未存入民眾黨政治獻金專戶,包括基隆副市長邱佩琳幫周姓民眾轉交的200萬元、基隆市長謝國樑母親捐的200萬元以及林姓民眾捐贈的2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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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狀三、四:木可侵占民眾黨政治獻金、挪用基金會款項涉背信
柯文哲另涉嫌與李文宗、李文娟兄妹共同以木可公司名義侵占柯文哲及民眾黨政治獻金共6234萬6790元,李文娟還銷毀帳冊;還挪用眾望基金會827萬付黨工薪水。此外,民眾黨的政治獻金也申報不實。
一審僅認定柯文哲收賄210萬 「小沈1500」證據不足
雖檢方認定柯文哲收受沈慶京1710萬賄款,將他起訴求刑28年6月,但台北地院審理僅認定柯文哲收賄210萬元,另外的1500萬檢方僅憑柯文哲的「工作簿」檔案記載:「小沈、1500、沈慶京」就認定,合議庭認為欠缺足夠證據證明柯文哲有收這筆錢,因此1500萬元並未認定柯收賄。
台北地院一審認定,柯文哲為求威京集團「雄厚實力」支持,收受210萬元賄賂,違法使京華城公司取得20%容積獎勵,不法利益逾百億元,另將捐款600萬元挪用於己、掏空柯文哲與民眾黨政治獻金共6000餘萬元,另挪用眾望基金會公款827萬餘元,且撕碎「晶華→orange出國」便條紙、否認全部犯行,未能正視己身錯誤,嚴重耗費司法資源,犯後態度欠佳,依違背職務收賄、圖利、公益侵占、背信4項罪名判刑柯文哲17年。柯文哲和北檢均不滿,均提起上訴。
柯文哲目前無法參選 背信罪二審若有罪先定讞
律師廖芳萱先前告訴《知新聞》,《公職人員選罷法》、《總統副總統選罷法》均於第26條第十項規定「受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之判決尚未確定,不得登記為候選人」,因此京華城案一審將柯文哲判到10年以上,目前狀態是不能參選,但若後續二審改判「10年以下」,又可以參選。
律師林育杉也分析,背信罪是4罪當中唯一可能二審先確定的罪,可說是二審最關鍵的一條罪,如果二審也認定有罪判有期徒刑,背信罪就定讞須服刑,而且柯永久不得登記參選公職,不用等到其餘3罪三審判決確定。
京華城案二審3名女法官經歷
高等法院審理京華城案的合議庭由審判長邱滋杉、受命法官呂寧莉、陪席法官劉兆菊組成。
審判長邱滋杉畢業於東吳大學法律系,司法官訓練所第35期結業,曾任桃園地方法院刑事庭法官,2009年調升為台灣高等法院法官,曾是高院審理華山分屍案的受命法官,目前擔任高院刑事二十五庭法官兼庭長,帶領合議庭審理重大貪瀆、醫療、國民法官上訴等刑事案件。
受命法官呂寧莉是台大法律系畢業、國立陽明交通大學公共衛生研究所法律政策組博士,司訓所第37期結業,曾任桃園地檢署、士林地檢署檢察官,任職桃園地檢署期間,曾獲派赴日本留學進行專題研究。
呂寧莉是「院檢雙棲」,她2011年由檢察官轉任法官,先後擔任台北地方法院、高等法院刑事庭法官,富少李宗瑞對多名女子性侵、偷拍案,一審審判長就是呂寧莉。此外,呂寧莉的外語很強,日文檢定一級(N1)合格、外語能力測驗(FLPT) 中高級合格。
陪席法官劉兆菊擁有台大政治系、法律系雙學位,司訓所第39期結業,曾任新竹地院法官、士林地院法官兼庭長,2019年調升高等法院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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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文哲二審換律師 管高岳、林石猛都是法界戰將
柯文哲先前於檢方偵查、台北地院審理期間的3名律師是鄭深元、陸正義、蕭奕弘,但二審大幅換將,3名委任律師名單只有曾任特偵組檢察官的鄭深元是老面孔,另2名律師是管高岳、林石猛。
年約70歲的管高岳是司法官訓練所第20期結業,台大法學博士,曾任高等檢察署主任檢察官、法務部政風司司長(已改制為廉政署)。
66歲的林石猛是司法官訓練所第26期結業,高雄大學法律碩士、中山大學大陸研究所(現中國與亞太區域研究所)博士,曾任高雄地檢署檢察官、高雄地方法院法官、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法官。
54歲的鄭深元是司法官訓練所第40期結業,中興大學法律系畢業、政治大學風險管理與保險研究所碩士,曾任台南地檢署、台北地檢署檢察官、最高檢察署特別偵查組(特偵組)檢察官,曾參與偵辦前總統陳水扁國務機要費案、二次金改案、前交通部長郭瑤琪貪瀆案,以及2013年引發「馬王政爭」的司法關說案。
京華城案一審期間,鄭深元位居律師團主導角色,但二審加入的管高岳、林石猛都是他的大學長,柯文哲二審會採取何種訴訟策略拼無罪,有待觀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