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震撼!柯文哲京華城案庭訊將公開播送 成法庭公播上路首例

出版時間:2025/12/02 14:58
社會
丁牧群 文章
柯文哲京華城案聲請法庭公播獲台北地院裁准。資料照。丁牧群攝 zoomin
柯文哲京華城案聲請法庭公播獲台北地院裁准。資料照。丁牧群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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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丁牧群/台北報導】立法院今年6月三讀通過有關法庭直播的《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並於10月16日上路,條文中規定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社會矚目案件,地方法院、高等法院可依職權裁定或依當事人聲請,以適當方式公開播送辯論及裁判宣示。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對此提出聲請,要求京華城案適用,台北地院今裁准柯文哲案言詞辯論及裁判之宣示的錄音、錄影,准予實施公開播送。全案預計12月11日起至22日進行被告與檢方的辯論。

柯文哲聲請法庭公播 同案其餘被告也都適用

台北地院指出,審酌京華城案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又是社會矚目案件,公開播送尚無妨害國家安全、公共秩序、善良風俗,或對程序參與人及他人生命、身體、隱私、營業秘密或其他權益造成損害之虞,因此裁准。

台北地院指出,依照法庭錄音錄影公開播送實施辧法第10條規定,實施公開播送以完整播送為原則,並考量本案被告等人經起訴之事實具相關連性,難以分割,除柯文哲的部分,依《法院組織法》第90條第3項規定,依職權裁定就本案其餘當事人及參與人全案的言詞辯論及裁判之宣示,均公開播送。

法庭公播非直播

不過,雖法官裁定柯文哲庭訊可公開播送,但並非直播,根據司法院訂定的法庭錄音錄影公開播送實施辧法指出,為避免法庭錄音、錄影以即時公開播送方式,導致參與訴訟程序者恐有危害其生命、身體、自由、隱私、財產或嚴重影響審判公平性的情形,無法適當處理,因此規定於該案裁判宣示或公告後播出,以便得以變聲、變像或以其他隱匿個資方式處理。

台北地院指出,最遲應公開播送的時限,為該案件裁判宣示或公告後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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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柯文哲 # 法庭公播 # 京華城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