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請求撤銷或變更科技監控 想去外島宣揚政治理念
柯文哲今年6月間向高院提出聲請,請求准予撤銷或變更科技設備監控,他主張自己身為台灣民眾黨創黨主席,對第三勢力的延續與台灣政治的未來,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當前台灣正面臨內外挑戰、公共政治信任低落之際,絕無可能為了個人處境,拋下年邁且病中的母親、長期並肩作戰的夥伴與一路支持的人民,也不會背離從政以來一路堅持的價值與信念,背棄這片養育生長、深愛的土地,而且他有必要前往近海地區或金門、馬祖、澎湖等外島,宣揚政治理念及從事政治活動,應受人民參政權保障,何況他長年投身公共事務,身處高度公共監督之下,社會識別度極高,行蹤幾乎沒有隱匿可能,他已受到限制出境、出海處分,足以擔保不致於逃亡,沒必要再施以科技設備監控。
已具保7千萬元、限制出境、出海
此外,柯文哲主張科技設備監控每隔數小時搭配手機回報位置,需隨時注意是否電池減弱,前往鄰近海邊就會發出警報,需與科控中心、法警室頻繁回報,耗費相當人力,這種設備對人無疑是一種屈辱,對一個不會逃亡的第三大黨精神領袖施以如此桎梏,超越公共利益維護,致使朝野益加對立,懇請合議庭考量他去年已提出7000萬元保證金,也被限制出境、出海,准予撤銷或變更科技設備監控。
柯文哲曾因接近海邊等情形 觸發53次告警
高院合議庭認為,柯文哲被一審判刑17年,罪責不輕,妨礙審判程序進行或規避刑罰執行的可能性增加,而柯文哲是台灣民眾黨創黨主席,國內外具有深厚政治及經濟實力,具有在境外生活之資力與能力,並對於證人及共同被告都有相當影響力,且柯文哲於2025年9月15日至2026年6月16日監控期間,曾有觸發三級告警情形,包括接近苗栗縣通宵鎮海岸、高雄市苓雅區、臺中市梧棲區、桃園市大園區、嘉義縣東石鄉等海岸線地區,或是因載具離線超過30分鐘等約莫53次。
合議庭認為,依據實務經驗,他於國內尚有家人,並有固定住居所及資產情況下,仍不乏棄保潛逃出境,導致案件無法續行或執行的情形,因此對柯文哲施以科技設備監控,是能立即掌握他行蹤,有效防免偷渡出海潛逃的方法,無法以高額具保金等方式替代,為確保日後審理及執行程序順利進行,高院認定柯文哲仍有必要接受適當科技設備監控。
高院:電子腳鐶適用高度逃亡風險
不過,合議庭指出,目前科技設備監控中心使用的電子監控載具,包括電子腳鐶、電子手鐶、個案手機及居家讀取器等,居家讀取器的使用對象為居家監控者,電子手鐶使用對象為逃亡可能性較低及配合度較高者,電子腳鐶則使用在配合度較低、逃亡可能性高或實施居家監控者,因此以電子腳鐐方式之高強度監控,實施對象應為有高度逃亡風險、對於他人有實施暴力、性侵害之虞、或是曾遭通緝、日常作息、行動軌跡不固定,不易掌控行蹤之人,否則應使用對日常生活影響較輕微之電子手鐶,才符合比例原則。
曾觸發三級告警3803筆 98%因系統異常
合議庭認為柯文哲於2025年9月15日至2026年6月16日監控期間,雖曾觸發三級告警之資料多達3803筆,但除了有53筆較接近海岸之告警(僅佔全部告警1.3%),其餘發生警告處所,皆為在各縣市市區或住宅內,且告警事由多為「載具離線時間超過30分鐘」、「載具異常(銅片異常)」等,難以認定是因為柯文哲試圖逃亡而發生告警。
另外,合議庭函詢台灣高等檢察署科控中心,了解柯文哲配戴監控設備期間的服從性、配合度如何,科控中心除提供上述監控資料,並未表示柯文哲多次試圖逃亡,可見柯文哲所觸發的告警,確有可能因為訊號不良、收訊不佳導致,柯文哲雖有逃亡可能,但可能性低,且接受科技設備監控配合度較高,如配戴電子手鐶,與電子腳鐶的定位方式、強固性差異不大,均可達成定位監控功能,而電子手鐶重量較輕,對身體所造成負擔較小。
8/5起改戴電子手鐶
合議庭還考量柯文哲先前監控期間告警次數多達3000餘筆,但約達98%告警均因系統異常,如果不使用電子腳鐶,可減省轄區警員需經常確認警報真假的工作量,減輕監管成本,有利於警務工作有效配置。基於上述理由,高院合議庭裁定柯文哲從8月5日起,改以電子手鐶科技監控,期限至2027年1月14日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