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磁振造影檢查為由 請求拆除電子腳鐶3天
沈慶京日前向高院提聲請,主張三軍總醫院排定他8月15日上午9時到放射診斷部報到,接受磁振造影檢查,請求在檢查前一天、8月14日拆除電子腳鐶,檢查後於8月17日再行安裝。
高院:沈慶京有逃亡之虞
但審理京華城案的高院合議庭認為,沈慶京被一審判刑10年,併科2000萬元罰金,有相當理由足認有逃亡之虞,目前仍限制出境、出海,配戴電子腳鐶、持個案手機自拍報到,雖然沈慶京提出三軍總醫院放射診斷部磁振造影檢查單,載明於8月15日接受檢查,但檢查單上的病名為本態性顫抖、高血脂症、慢性消化性潰瘍等,並非有急迫性需治療的疾病。
身體狀況暫無檢查急迫性
另外,法官致電沈慶京的主治醫師詢問病情,醫師稱沈慶京有失智問題,需接受核磁共振檢查,沒有其他替代方式,不過目前沒有檢查的急迫性,今年底前檢查應該沒有問題。
高院認為目前尚無相關事證證明沈慶京如未立即接受磁振造影檢查,恐將延誤病情評估、後續治療時機,難憑醫院檢查單就認定有必要暫時解除科技監控,因此裁定駁回聲請。可抗告。
高院在裁定中指出,如果沈慶京有特殊情狀或緊急事件,仍可立即向高院聲請暫時解除電子腳鐶監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