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樂觀預言柯文哲再交保! 喊話法官:參考綠議員陳怡君交保理由
【記者曾伯愷/台北報導】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8日下午以7000萬元交保、應曉薇3000萬元交保,台北地檢署抗告成功,台北地院今天上午10時傳喚2人出庭重開羈押庭。民眾黨立委張啟楷樂觀認為,柯文哲交保的可能性很高,請法官參考上周五(12日)讓民進黨議員陳怡君交保的理由,以相同標準,柯文哲就不應該再押了。

樂觀認為柯文哲交保機會高
張啟楷上午在法院外等候開庭說,高院撤銷柯文哲交保的主要理由是,檢察官當初傳訊的證人很多,但地院要求柯不得接觸相關證人的界定不夠清楚,因此很多法界人士認為,只要今天明確做出界定那些證人不得接觸,柯文哲就可望交保。

喊話法官比照高院裁定陳怡君交保理由
張啟楷說,雖高院撤銷交保的理由指出,有部分證人到現在還沒詰問完成,但地院當初讓柯文哲交保已有清楚解釋,柯涉犯收賄和圖利重罪的案件,相關的重要證人都詰問完畢,只剩下是背信、侵占等較輕罪名,因此今天柯文哲繼續交保的可能性是很高的,只要補強交保理由就可以了。
張啟楷透露,很多人在提,北檢不斷抗告合適嗎?柯文哲已經押了1年,還一直提抗告,特別是民進黨議員陳怡君上周五交保,同樣由高院的法官做出裁定,卻和柯文哲標準完全不同,他解釋,裁定陳怡君交保的法官清楚提到,檢方不能以有勾串嫌疑就一直羈押,對被告不公平;也不須全部證人都詰問完就可交保,張啟愷喊話台北地院,參考高院讓陳怡君交保的理由,「只要用上周高院讓陳怡君交保的標準,今天柯文哲就不應該再押了」。
此外,近2、3個月兩份媒體民調顯示,超過5成的台灣民眾都認為政治介入司法,近8個月認為柯文哲案是司法迫害的人數激增150萬人,張啟楷期待,今天合議庭能做出關鍵裁定,顯示司法獨立性。
陳怡君涉貪獲交保 高院:串證之虞不能當羈押理由
民進黨議員陳怡君以親友當人頭詐領384萬元助理費,另收賄70萬元幫建商施壓市府工務局,共涉貪454萬元,今年2月被收押、6月起訴,士林地院8月底裁定陳怡君與同案被告、辦公室主任張惠霖均延長羈押2月,陳、張提起抗告,高等法院14日破天荒提訊2人出庭,「自為裁定」陳、張各以100萬 、50萬元交保。
高院裁定指出,士林地院先前認為陳怡君、張惠霖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以此作為裁定2人羈押禁見理由,這是不對的,因為刑事案件中,檢察官有舉證責任與說理義務,檢察官起訴以後,應推定檢察官的證據蒐集、保全已經完竣。法院作為「中立的聽審者」,基於審檢分隸、公平法院與武器平等等原則,原則上並沒有為檢察官考慮證據保全的義務,更沒有「接力」檢察官補強有罪證據的義務。
合議庭指出,當法院已於偵查中以「防免勾串」的事由,裁定羈押刑事被告,給予檢察官追訴犯罪的便利,檢察官也據此順利釐清犯罪事實而起訴被告時,法院於移審或審判程序中自須審慎,針對《刑事訴訟法》規定羈押要件中的「勾串」事由,採取限縮解釋方法,除非被告於起訴後另行發生「勾串之虞的具體事實」,可例外以此作為羈押事由,原則上不得再依職權,以「勾串之虞」作為羈押刑事被告的事由。
至於陳怡君、張惠霖,高院認為2人先前已經自白犯行,張惠霖全部認罪,陳怡君承認收賄、詐欺取財犯行,2人已繳回犯罪所得454萬元,陳怡君雖不認洗錢罪,但洗錢罪刑度是7年以下,比起她承認的刑度7年以上「公務員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等罪,洗錢罪刑度較輕,應以較重的公務員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論罪,2人之間應無必要串證。因此裁定2人交保、均限制出境出海及住居,每天須定時持個案手機自拍傳給監控中心報到。

高院撤銷柯文哲交保:恐串證
至於柯文哲7000萬元交保,高院撤銷發回的理由則認為,依台北地院審理計畫書記載,還有證人及共同被告尚未交互詰問,柯文哲滅證、串證可能性是否降低、有無繼續羈押之必要性等判斷,何以僅限於涉犯違反《貪污治罪條例》部分(意指京華城案),而不及於其涉犯公益侵占、背信(意指侵占民眾黨政治獻金、眾望基金會資金案)等罪嫌?
另外,北院今年7月21日曾裁定柯文哲、應曉薇延長羈押2月,理由是有部分證人尚待傳喚到庭,無法排除湮滅證據或勾串共犯、證人之虞,卻又於1個月後,在尚有諸多證人尚未交互詰問之情形下,認為2人滅證、串證可行性與可能性已經大幅降低,前後矛盾、理由不夠完備。
高院認為,北院日前裁定停止羈押並命柯文哲、應曉薇「不得與同案被告、證人有任何接觸、騷擾、恐嚇或探詢案情之行為」,而本案事證繁雜,檢察官起訴的被告雖僅有11人,但於偵查中所列同案之被告,甚至曾經傳喚、列於起訴書中,或於本案審理過程中已經傳喚,或尚待交互詰問的證人繁多,北院日前的裁定內容僅泛指「同案被告」、「證人」,範圍不明確,確實有必要詳加界定,以便柯文哲、應曉薇明確知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