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虹安涉貪今宣判!一審重判7年4月 上訴啜泣「爸媽最難過」拚無罪
【記者丁牧群/台北報導】新竹市長高虹安涉嫌貪污助理費11萬餘元,2024年7月26日遭台北地院依《貪污治罪條例》公務員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判刑7年4月,褫奪公權4年,同日,內政部停止高虹安市長職務及薪資。上訴高等法院後,高虹安仍強調絕無將助理費、助理加班費或助理捐出的零用金中飽私囊,並啜泣說此案最難過的是她爸媽,因為曾讓他們驕傲的女兒被誣指為貪污犯。高院定於今天上午10時宣判。
高虹安被控A助理費支付個人花費
檢方指控高虹安擔任立委期間貪污,於2020年2月至11月浮報助理酬金及加班費共62萬5238元,扣除實際用於支付公費或私聘助理薪資、獎金的16萬5208元,總計詐得46萬30元,用於個人餐飲、禮品、花籃、紅包、高鐵、計程車等支出,甚至購買衛生棉、雙眼皮貼、卸妝棉補充包、頭痛藥,以及支付洗頭費、台大醫藥費。
台北地院審理後,認定高虹安詐取金額為11萬餘元,2024年7月26日依《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重判7年4月徒刑,同案被告、高虹安的前助理「公衛文」王郁文被判刑2年、緩刑5年,其餘2助理也被判刑、獲緩刑,另一名助理無罪。
辯稱零用金制度是助理推薦沿用
高院日前開庭時,高虹安強調,立委辦公室的零用金制度不是她發明的,她剛擔任立委時,有經驗的助理推薦她沿用零用金制度,助理說這是很多立委行之有年的制度,而且零用金都沒有進到她帳戶,是由助理們保管、使用,沒有一分一毫進她口袋。
高虹安表示一審判決對於她及助理極不公平,也造成新竹市長被停職的「不可逆」後果,但今年7月的罷免投票,市民們以全國最高票、歷任新竹市長最高票數來支持她。
不滿「貪污犯高虹安」看板 哽咽求判無罪
高虹安隨即哽咽說,最難過的是她爸媽,爸媽壓力很大,因為曾經讓他們驕傲的女兒,被競選對手以看板指稱「貪污犯高虹安」,希望二審能判她與助理們無罪,還她們清白。
前助理批高虹安「把責任推給我們」
不過,曾任高虹安立委辦公室主任的黃惠玟當庭說:「高虹安欠我們4個助理一個道歉,她把責任都推給我們。」
3助理一審判有罪可緩刑
此案被告還包括高虹安的4名前助理,一審依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判陳奐宇1年徒刑,緩刑3年,須提供100小時義務勞務,褫奪公權1年,未扣案犯罪所得506元沒收;黃惠玟判刑2年,緩刑5年,須提供240小時義務勞務,褫奪公權2年,未扣案犯罪所得5642元沒收;至於「台大13妹」之一,外型亮麗的「公衞文」王郁文,被判刑2年,緩刑5年,須提供240小時義務勞務,褫奪公權2年,未扣案犯罪所得466元沒收。可上訴。涉案助理當中,只有陳昱愷一審獲判無罪。
